你好:
你问的这个问题很大,可以写论文,简单的说,物权法的客体就是物,所谓物,《物权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可见,物权法中所称的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动产是指能够移动并且不至于损害价值的物,比如桌子、电视机等物;不动产是指性质上不能移动或虽可移动但移动就会损害价值的物,如土地、建筑等。
在理论界,主流观点将物分成3类:1、动产和不动产2、主物和从物3、原物和孳息。至于其他分类方法,各种各样,你可以参考其他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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