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9-08
房产税 1、纳税义务人 房屋产权所有人,经营单位承典人,房屋代管人和使用人 2、计税依据(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房屋原值×(1-扣除比例)×1.2% (税法规定10%——30%的扣除比例)(北京扣除比例为30%)(2)从租计征: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企业出租)应纳税额=租金收入×4% (个人出租)注:个人出租房屋不区分用途。营业税=租金收入×3%×50%;免征土地使用税;减按10%征收个税。(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 3、申报时间: 按年计征,分期缴纳。每年的4月1——15日、10月1——15日(北京地区)土地使用税 1、纳税义务人 包括在城市、城建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各类企业、单位、个体2、单位标准税额。(税法规定0.5元/m2 ·年——30元/m2 ·年)北京市:一级 30元/m2·年 二级 24元/m2 ·年 三级 18元/m2 ·年 四级 12元/m2 ·年 五级 3元/m2 ·年 六级1.5元/m2 ·年 3、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标准税额 有幼儿园、学校、医务室等的企业按扣减后的面积计税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