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献血有什么政策和奖励
1. 凡在深圳无偿献血一次的公民,其血液经检验合格后,享有下列用血权利:① 献血者本人终生、无限量、免费优先用血。② 配偶、子女、父母免费使用其无偿捐献的等量血液。2. 献血者即使所捐献的血液经检验不合格,本人仍可以免费使用其无偿捐献的等量血液。献血量累计一千毫升以上不足一千六百毫升的,...
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条例第三章 无偿献血
深圳经济特区积极推行无偿献血制度,鼓励公民无偿献血。凡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可参与无偿献血,每次献血量为二百至四百毫升,两次献血间隔期不少于三个月。献血者将获得市献血办颁发的《无偿献血证》。采供血专门机构负责对献血公民的血液进行检验,合格血液供给医疗单位使用。不合...
深圳无偿献血奖励政策
深圳地区鼓励无偿献血,提倡每次献血量为400毫升,而捐献血小板一次则等同于献血800毫升。参与献血的个人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可以享受其献血量五倍的免费用血权益,而五年之后则可以按照等量献血的方式享受免费用血。值得注意的是,献血者的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子女以及配偶,同样享有五年内的免费用血权益...
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
为了鼓励公民无偿献血,加强血液管理,确保医疗用血质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深圳经济特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条例适用于特区内公民无偿献血、有偿献血及管理活动。特区内实行统一规划的采供血机构、统一管理血源、统一采供血及合理用血的血液管理制度。特区采取无偿献血与有偿献血相结合的制度,积极提...
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条例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条例第六章中,对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对奖励与惩罚进行了明确。第二十九条指出,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会为宣传、组织无偿献血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为急救或抢救病人无偿献血的个人,举报他人违反条例规定有功的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第三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条例第五章 血液管理
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条例对血液管理有着明确的规定,确保血液的质量和安全性。市献血办负责加强血源管理,对献血公民进行登记并建立详尽档案,保障献血信息的准确性与可追溯性。除采供血专门机构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特区从事人事采、供血业务,以确保血液来源的规范性与安全性。当采供血...
深圳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医疗临床用血安全和需要,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实行自愿无偿献血制度。鼓励符合献血要求的个人自愿无偿献血。第三条 本市无偿献血实行统一采供血机构,统一...
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条例
(一)宣传、动员和组织无偿献血;(二)根据特区医疗用血需求情况,制定公民献血年度计划;(三)管理、组织、调配血源;(四)发放和管理《无偿献血证》、《供血证》;(五)管理“无偿献血基金”。第九条 深圳市血液中心是特区采供血专门机构(以下简称采供血专门机构),其职责是:(一)采集、...
深圳市血液中心业务部门
深圳市血液中心的献血服务科是中心的核心部门,负责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的宣传、招募和采集工作。它设有4个分布在罗湖、福田、南山繁华地区的捐血站点,以及1个服务保障组,共有37名员工,占中心总人数的35%。服务保障组为献血者提供检验结果反馈、用血报销等服务,并负责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与培训。
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
法规以及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规章进行处理。第四十一条指出,深圳市人民政府有权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以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条例的具体执行流程和要求。第四十二条宣布,本条例自199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从这一日起,深圳经济特区的公民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将依据本条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