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没买社保。知道如果不成,就劳动仲裁。但是有疑问。我怎么证明自己是在这公司待过。一个月转正,做了四个月。这个只是口头说的,也没书面证明。没有打卡记录,没有员工证,除了发过一次工资条,三次银行发放工资的短信提示,再无任何记录。 还有就是,无论法律还是道德上来说,走的时候,需要劳动仲裁吗,因为过了试用期没有签合同什么的可以得到双倍的工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