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果刀造成轻微伤,公安局会怎么处理

一天晚上,我表弟叫我跟他去找他女朋友,他女朋友跟一个男的在一起,我也不清楚怎么回事。后来打车到了那,刚下车那男的就跟我表弟动手了,我要上去劝架,对方有个男的以为我要动手,过来就开始打我,情急之下我拿出水果刀刺伤了他的臀部,是轻微伤,如果报警处理的话,警察会怎么处理,会罚款多少?会判刑或者缓刑吗?

如果没有构成轻伤,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的。
不过如果你符合法定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的情况,是可以不被处罚的。

请参考《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7-29
会让你除医药费还有是他先动手你是自我防卫应该不会判刑
第2个回答  2012-07-29
依述属违法行为,可能会受治安行政处罚。
纵横法律网-安徽八公律师事务所-侯健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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