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祥琦:《劳动合同法》出新 企业如何应对

如题所述

左祥琦 著名劳动法专家左祥奇:非常有幸今天跟大家共同探讨一下有关劳动合同法的一些相关,刚才常老师做了一个非常精彩的演讲,讲了很多从劳动合同立法,以及到对我们企业今后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些趋势上的影响,讲的比较全面和宏观。我下面主要做一个补充,从微观的角度来讲,对劳动合同法里面的一些基本理念,从过去到现在这种转变过程当中,会有哪些新的东西,让大家事先有个准备的呢。我想从这个角度去谈一些相对比较微观的东西。首先我们大家看一下,劳动合同法,我们现在的一个,从劳动关系这个角度来讲,我们国家从计划体制下,过渡到市场经济的今天,劳动关系的法律概念是发生变化的,在计划体系上我们的劳资关系并不是一种契约关系,他看成一种行动力的关系,今天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或者说劳动法出台之后,我们的劳动关系把它变成了一种市场化的契约关系。契约关系以后,其实是一种平等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了,劳动合同里面有一种平等性。具有平等性以后,跟过去的很多的想法,跟概念都是完全的不一样了。但是我们有的人,对这种合同的理解,他就有一点见面了。我建议大家把概念全面起来,劳动关系这种合同关系不是民伤的关系,我们HR管理的人员,包括企业很高级的高级管理层的人,都有这样的一种观念,他认为签了一个合同,双方应该像民伤式的合同一样,严格的履行,如果说合同没有约定的,双方在履行过程当中,所有的事重新协商,协商不一致的话就不能要求员工去做。其实这种说与或者观念是不对的。因为劳动合同,区别于民商式合同的,有几个特点,其中一个很重要的特点,他除了有平等性以外,他还有隶属性,还有人身性。我们谈一下隶属性,劳动关系里面,因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为了使用劳动力。我们说要想使用劳动力,最后获得一个什么效果呢,我们企业本身,所具有的生产资料,生产资料跟劳动力结合可以创造社会价值,作为企业来讲,有两类,一类向社会提供产品的企业,还有一类向社会提供服务的企业,现在看,我们用人单位从签订劳动合同使用劳动者的劳动力,在这种情况下。他要达到他的商业目的,就是说提供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如果说一个企业他在提供产品和提供服务的过程当中,他不可能是一个人或者两个人,或者很简单的单个人就可以完成所有的工作,我们很多的企业有自己的,各自职工不同的岗位。 我们生产产品有自己的工艺,然后有各种流程,包括我们制造的产供销一条龙等等,像这样的岗位,我们必须得要大家分工合作,在这样一个共同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的环境当中,我们很多企业都知道,要有一个好的生产秩序,经营秩序,如果没有这样一个好的秩序,我的商业目的根本没办法实现,你上着班,你想跳舞,他想唱歌就不唱歌,这是不可以的,所以劳动上的规则,就是说这个肯定是需要的。这种东西我们不可以说,我们给你定了一个劳动合同,我们跟你商量完了合同里面的工资报酬,工作内容等等,我们还要跟你商量,我们有一个规则,这些规则,你看能不能遵守,如果不遵守我们就改一改,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我们的劳动规则,是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你如果不遵守这个规则,那我的生产经营根本没有办法正常进行,我的产品出不来,我给社会提供的服务达不到效果,我的商业目的根本实现不了,这种劳动合同定他干嘛,根本没有必要。它对员工是有管理的,所以我们看劳动合同法,这次对劳动关系的定义里面说的很清楚。他说劳动关系是指什么,里面提到的是管理。我说你要听。这个隶属就跟平等是矛盾的。隶属是纵向的法律关系,平等是横向的法律关系,在我们工作当中,经常有些企业的HR搞不清楚,在处理哪些问题应该用隶属,哪些用平等关系。有的企业经常问我,某个职工提出了一个问题,但是我们在合同里面没有约定,我直接按照我的思路去处理这件事,我不管他同意不同意,我的回答是说,具体问题我可能会给他一个回答,我更愿意让大家知道什么呢,你应该搞清楚,怎么去处理这种所谓的,你产生出来的疑问。因此有一个最基本的概念。就是说你要知道,这个东西他是可以用隶属处理的,还是用平等处理的,你要搞清这个概念,如果没有这个概念,我告诉你今天这个问题怎么处理,你下一个问题还要问我。我们从劳动合同关系地面,有一个隶属的东西在,我刚才讲的,就是为了保证生产经营有一个良好的秩序。另外为了保证劳动者在生产过程当中的一些安全。我们会有安全操作规程,我们为了保证生产秩序我们有企业规章制度,这个东西从劳动立法上怎么讲,叫做用人单位定地这些规则,劳动者应当服从。这里面出现了一个隶属,在处理这些问题的时候,我们应该知道,这类的问题是我们可以直接通过隶属的法律关系,要求员工,按照我们事先订立的制度执行这些,这个没有什么商量的,我们现在的年轻人法律意识很膨胀,法律意识提高是对的,但是有时候被一些媒体误导,就走向过分膨胀了,我们有一个企业员工签了劳动合同,里面写的各种内容写的很全,就上班工作了,上班第一天的时候,我们告诉他,你这个岗位因为是一种特殊工种,需要事先佩戴好安全用品,才可以到岗位上操作,员工说为什么,我们说这是需要,安全生产的需要,我们的企业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他说你安全操作规定,是什么东西,我不知道,签劳动合同的时候你没有跟我提啊,我还要做这件事,你现在让我做,按照合同的法律的关系,你得征得我的同意,我同意没有问题,但是如果不同意,你没有权利强迫我做这个事。他说今天我不高兴,所以我就不同意。不同意就不干了。你总得履行劳动义务吧。上去一干电死了能行吗,不可以,这种东西,同意不同意都得这么做,这就是隶属,我们企业对员工有这样的一种管理权,我告诉大家这种管理权,我们有的时候,很多企业的管理者,对于这种管理权有的时候过分的去把它夸大,他认为我既然有管理权,我什么事都可以不征求职工的意见,那也有问题,当涉及到劳动合同里面约定的企业义务,你不想履行,想改变的时候,这个不行了,这个你必须通过平等的法律关系跟职工协商,或者根据事先的约定,或者根据劳动法律里面的规定进行调整。所以我说,我们企业一定要有这样的一个概念,第一在劳动关系里面,我们要搞清楚,哪些问题是我们从管理上,是可以从隶属的手段直接要求员工,不许做哪些东西,或者必须做哪些东西,而哪些情况发生以后,我们不可以单方面的决定,一定要让员工怎么着,这是要搞清楚的,我不可能把每件事都分得那么清楚。我只是告诉大家,要建立这么一个理念,这种理念,是要根据我刚才讲的道理。凡是涉及到企业规章制度管理这方面的生产经营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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