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8-04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规定:合同期为3个月以上而又不到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有,1年以上不到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有,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辞职,过试用期后需提前 30 天通知用人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所以根据劳动合同法中,你现在的单位根本没有按劳动法进行,你完可以申请仲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20
如果工作室是法人,或者是某法人的分支机构,按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应当在用工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工作室或者某法人需要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如果工作室不是法人,也不是法人的分支机构,就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属于雇佣合同关系,无论是书面合同、口头协议都生效。
第3个回答 2012-08-04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支付你双倍工资,见意你向当地劳动社会保障局告它,你只需要提共你什么时候上的班的证据,做到几个月份就可以了,比如说考勤卡,工资单等等,录音也可以,如果都没有,找两证人也可以,恭喜你,干一个月的话拿两个月的薪水。这种一告便准。如果你不懂程序,见意律师介入。
第4个回答 2012-08-04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因此,如果单位认为该员工解除了劳动合同的,应要求以书面形式补交辞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