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产权归男方,女方有四年居住权,在这区间男方还能继续住在这里吗?

如题所述

主要看你们在居住协议上是如何约定的。《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居住权可以保障终生居住吗?可以。居住权的期间可以由当事人自由设定,可以为其设定一个固定的期限,也可以设定为终生。但需要注意的是,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即告消灭。此外,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子原则上不得出租,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另外,居住权规定在民法典物权编的用益物权之章,也就是说居住权人对标的房屋享有物权效力,而租赁是债权关系,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因此,承租人无权干涉居住权人行使权利。
居住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其在本质上是对所有权的一种限制。也即是说,居住权人有权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而原则上无须向房屋所有权人支付使用费。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10-06
产权归男方就等于这房子是男方的,女方有四年居住权,意思是女方只可以在这个房子里住四年,男方也是正常可以居住一个楼房里的,你们分房睡就可以,不是女方有四年居住权,男方就不能在这里住了的,主要是在这四年里,你不准把房子卖掉或不让女方住,四年后,你就可以不让她在这住了。
第2个回答  2020-10-05
对于你说的这种情况,虽然说是你有4年的居住权,但没有说不让男方住的,我觉得男方是可以在一块住的。
第3个回答  2020-10-06
产权都是男方的,他肯定有居住权啊,女方只有四年居住权,没规定男方不能居住,除非离婚协议协商好,男方愿意让出房子给女方独自居住四年☁
第4个回答  2020-10-06
这要看离婚协议是如何约定的。如果约定女方有四年居住权,但并未限定只能是女方居住,那么男方应可以继续住。但如明确约定了只是女方住?男方就不能继续住下了。

离婚后产权归男方,女方有四年居住权,在这区间男方还能继续住在这里吗...
可以。居住权的期间可以由当事人自由设定,可以为其设定一个固定的期限,也可以设定为终生。但需要注意的是,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即告消灭。此外,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子原则上不得出租,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另外,居住权规定在民法典物权编的用益物权之章,也就是说居住权人对标...

...在没有拿到离婚证之前男方可不可以住在这里吗?
都已经协议离婚了,房子给女方了,如果男方有地方可以去,就没必要再待在房子里了,如果男方暂时没地方去,在没有拿到离婚证之前,相信女方也会通情达理的,反正这些事情是需要女方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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