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是要为准确查明案情、听取各诉讼参与人的意见,开庭的次数程序法上没有限制,也没有必要限制,是根据案件的需要,刑事诉讼中有些案件在第一次开庭后会补充部分证据(包含很多种情况例如补强原有证据、重新鉴定、新的证人证言),而有些案件的再次开庭是第一次开庭的自然延续(第一次只完成审理的部分程序,因为各种原因中断,特别是在人数众多的案件中,)、还有些是为了要解决第一次庭审中出现的突发情况,比如被告人突发疾病无法完成第一次庭审,所以不难开出导致多次开庭的原因还是挺多的,所以刑诉法没有限制次数,也没有限制间隔时间,但是不管开几次庭,隔多久开都要在刑诉法规定的审理期限内(重大、疑难可以延长,每件案件不尽相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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