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已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在国外定居的常住户籍人口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二)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二)《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浙公通字〔2008〕82号)第六十三条 已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在国外定居的,应当由本人或者亲属持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注销户口。已加入外国国籍或者确属华侨身份但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户口的,经县级以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注销其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