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民法典》
1804年颁布的《法国民法典》(直译为《全体法国人的民法典》,也称《拿破仑法典》)。作为世界第一部成文民法典,它自签署颁布后,对世界其他国家的民事立法产生着持续的影响。
《法国民法典》是继罗马法之后、19世纪以来,民法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它确立了现代民法的法典模式,与《德国民法典》一起构成了现代欧洲大陆法的基石,而且作为第一部资产阶级民法典,极大地促进了法国19—20世纪资本主义经济的快速发展。
扩展资料:
《法国民法典》是迄今为止施行时间最长的民法典。该法采用了总分结构,共2281条。其中,总则部分极为精炼,仅有6条,对法律的颁布、基本原则、效力及其适用作了规定。
《法国民法典》的总则之后是分则部分,它分为三编,第一编规定了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权利、身份、婚姻等与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民事问题。第二编在第一编的基础上,对人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物质基础,即财产进行规定。第三编则进一步规定人能够取得财产的合法方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社会可新闻网-《法国民法典》 的制定及其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