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A与员工B同乘一辆摩托车下班回家,员工A为摩托车驾驶人(无照驾驶),员工B为乘客。当时下大雨,一辆轿车横向撞上AB的摩托车,造成员工A轻微脑震荡,造成员工B的腿部粉碎骨折。经交警大队鉴定,事故主责为轿车司机,次责为员工A。本案中,员工B是否可属于工伤?请专家朋友帮忙指点下!
员工B如果算是工伤的话,工伤赔偿应该由谁来承担,是建筑公司还是员工B的工头?(员工B未跟建筑公司签定劳务合同,只是在工头下面做点工的。)
追答因为这是交通事故,建筑公司在员工的工伤上只属于补助形式。主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等)还是在小车司机和摩托车驾驶者A员工身上
追问如果是补助形式的话,那补助金额是需要有关部门来规定赔偿金额的?还是由建筑公司跟员工B私底下补助赔偿的?赔偿金额是否有标准?
追答关于补助的标准,要咨询一下你们当地的劳动保障局关于工伤补助标准的规定了。如果没有标准,可以进行协商,不过协商的前提是:公司补助属于人道主义补助,要把这个立场向受害人及家属说明,让他们明白企业给他们补助,是关怀他们,而不是赔偿他们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员工下班归途是否有相关的时间标准?或者其他的说明,比如下班回家的路不是归途主行路等?
追答我觉得你应该先找主要责任人赔偿,然后再提工伤的事。因为这不是单纯的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28日作出(2006)行他字第12号文,即:《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中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追问这就好像是补助赔偿的形式了,那补助金额是需要有关部门来规定赔偿金额的?还是由建筑公司跟员工B私底下补助赔偿的?赔偿金额是否有标准?
追答如果有工伤险,就由劳动部门来支付,如果没有工伤险,则由公司全额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