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员工下班途中被轿车撞,主要责任为轿车司机,是否算工伤?

员工A与员工B同乘一辆摩托车下班回家,员工A为摩托车驾驶人(无照驾驶),员工B为乘客。当时下大雨,一辆轿车横向撞上AB的摩托车,造成员工A轻微脑震荡,造成员工B的腿部粉碎骨折。经交警大队鉴定,事故主责为轿车司机,次责为员工A。本案中,员工B是否可属于工伤?请专家朋友帮忙指点下!

  两员工下班途中被轿车撞,主要责任为轿车司机,算工伤。
  员工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被轿车撞伤,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轿车方主要责任,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款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附:《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7-10
公司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造成人生伤害,都算工伤,只是这个工伤的赔偿金额,需要交警出具事故责任通知书和医院开具的伤残鉴定书,有这两样文件,就要确定补助金额。追问

员工B如果算是工伤的话,工伤赔偿应该由谁来承担,是建筑公司还是员工B的工头?(员工B未跟建筑公司签定劳务合同,只是在工头下面做点工的。)

追答

因为这是交通事故,建筑公司在员工的工伤上只属于补助形式。主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等)还是在小车司机和摩托车驾驶者A员工身上

追问

如果是补助形式的话,那补助金额是需要有关部门来规定赔偿金额的?还是由建筑公司跟员工B私底下补助赔偿的?赔偿金额是否有标准?

追答

关于补助的标准,要咨询一下你们当地的劳动保障局关于工伤补助标准的规定了。如果没有标准,可以进行协商,不过协商的前提是:公司补助属于人道主义补助,要把这个立场向受害人及家属说明,让他们明白企业给他们补助,是关怀他们,而不是赔偿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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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07-10
不是主要责任,你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一般先处理交通事故,不足部分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你们可以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鉴定时需要伤者本人带上身份证复印件,病历,片子等。
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和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第3个回答  2012-07-10
不算,下班期间所发生的任何事都与公司无关
第4个回答  2012-07-10
算工伤,需要到劳动局工伤鉴定科去鉴定。要求很多具体人家说了算。追问

员工下班归途是否有相关的时间标准?或者其他的说明,比如下班回家的路不是归途主行路等?

追答

我觉得你应该先找主要责任人赔偿,然后再提工伤的事。因为这不是单纯的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28日作出(2006)行他字第12号文,即:《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中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追问

这就好像是补助赔偿的形式了,那补助金额是需要有关部门来规定赔偿金额的?还是由建筑公司跟员工B私底下补助赔偿的?赔偿金额是否有标准?

追答

如果有工伤险,就由劳动部门来支付,如果没有工伤险,则由公司全额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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