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结婚后因工作需要,把户口迁到我妻子村子的,也没有住房。刚好我妻子的一个堂叔(今年才44岁)是农村“五保户”单身汉一个,家里只有上世纪50年代他父亲遗留的三间破瓦房,通过和他沟通,及村委会和村民组还有村组群众代表共同协商确定:有我和我妻子、孩子和堂叔合为同一家庭生活,(等于过继给他)。经过村委会、组、群众代表签字、盖章共同确认,取消其五保户资格,有我和妻子二人抚养堂叔。
自从2006年协议签字后至今,堂叔就一直在我家吃饭(即当时我就已经承担了他的抚养义务,抚养了他至今7年)。也从来没有在生活上拿出过一分伙食费。
直到2010年因为一直租房住宿,我和妻子到处借钱在堂叔的宅基地上盖了3层楼房(注意:堂叔的老房子没有动,没有拆掉,只是在堂叔的院子空白地上盖的房子)一直到现在2012年也没有还清盖房的债务。盖房全是我和妻子借的,堂叔连管都不在操心的!也没让他操过心。
但是因为今年(2012年)我妻子的村子突然被房产商收购了,牵扯到拆迁赔偿、赔房的利益问题.有人给堂叔马上介绍了一个女朋友,两人认识了不到10天就去民政局登记了。我也重新把他住的房子粉刷一新,给他买了新床,又给他钱让他买衣服等。
可登记之后,我家就遭殃了。这个女人经常私下给堂叔说,让他问我要钱,今天300元,明天200元,过几天了又要1000元。我也是上班组,妻子也没有上班,家里原来带我孩子、堂叔都4口人,全靠我自己上班的工资。更何况刚盖房子的钱大部分还是借朋友的,哪有那么多钱给他?
但是堂叔又以这个为借口,想赶我走,不让我住!还说,原来签的协议是废纸、没用。说土地使用证是他得,他想叫我走,我就得走!
我就说,房子全部是我借钱盖的,又养活了你七年,你说让走我就走?这总的有个说理的地方吧!一个女人刚进家门都把家给捣鼓成这样了,我说啥也不认这个说法。我就给他说:你叫我走可以,将来赔偿房子了,把我盖的房子的面积给我,该我得到的我肯定不会让步,咱们是说好的我给你养老,你结婚我也支持,但是,你结婚了就想咁我走,我肯定不同意! 要不就把将来开发商赔偿的房子给我,你的房子我又没有拆掉,还是你的房子。另外赔偿的钱我也不都拿,咱家几个人按比例平分。
请问这个要求合理不合理?我又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我不能辛辛苦苦干了这么多年又欠了一屁股债,到最后什么也没有了!!!!
非常感谢大家能帮帮我,看怎样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