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费收规则(外贸部分)
每一提单或装货单每项费用的尾数以0.01元计算,不足0.01元时四舍五入;每一计费单位的港口费用起码收费额为0.10元。第四条 付款人对各种费用除由中国人民银行托收者外一律现付,对溢收和短收的各种费用应结算后180天内提出退补要求,逾期互不退补。第五条 船舶到港口,根据船方或货方的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
引航费按第一次进港和最后一次出港各一次分别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长江干线和黑龙江水系(不包括吉林省的港口)港口向航行国内航线的船舶及内贸进出口的货物和集装箱(另有规定的除外)计收港口费用,均按本规则办理。各港与香港、澳门之间的货物和集装箱运输,除另有规定的外,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2001修正)
船舶在港口停泊期间,每加系一次缆绳计收一次系缆费。第五章 停泊费第二十条 停泊在港口码头、浮筒的船舶,由码头、浮筒的所属部门按表2编号5(A)的规定征收停泊费。第二十一条 停泊在港口锚地的船舶,由港务管理部门按表2编号5(B)的规定征收停泊费。第二十二条 船舶在港口码头、浮筒、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于2001年12月3日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的决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此次修改主要包括删除第五十九条,调整码头、浮筒停泊费,集装箱装卸包干费,拖轮费以及费率,并对部分规则的顺序和附表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改动包括:停泊费在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5年发布的第8号令,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该规则于2005年7月12日经过第1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在经过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协商后,该规则正式予以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部长张春贤在此次决策中担任重要角色,他签署并确认了这一决定...
国内水路集装箱港口收费办法国内水路集装箱港口收费办法
第一条:对于进出港口的国际标准集装箱,其港口费用按照本办法收取,其他内河港口可根据自身情况参照执行。与香港、澳门之间的集装箱运输,除另有规定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第二条:集装箱计费单位为箱。对于可折叠的标准空箱,如不超过4只并摞放一起,视为1只...
thc费用是什么意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的规定,THC费用是承运人向码头运营方(如码头、港口或装卸公司)支付的固定包干费,并非直接向货主收取。THC费用按集装箱类型区分,大柜收费560元,小柜370元。如果涉及拼箱,费用会根据货物的实际重量或体积较大者来计算,通常每单位大约50元。所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第七章 货物港务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的第七章详细规定了货物港务费的收取标准。首先,对于通过港口进行国内贸易进出口的货物和非国际标准集装箱,由维护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单位依据“内贸货物港务费率表”(表4),分别在货物进口或出口时征收一次港务费。这笔费用的收取专用于港口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第二十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的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分为内贸和外贸两个部分,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1年第11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5年第8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