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辞职了,可是心里却很纠结。怎么办呢?

我是从事手机销售的。2年前被朋友阴差阳错的带入了这个行业。到现在已经差不多有三个年头了。去年年底我在一家门店做门店助理。那个时候我就不想做这行了。上班时间长,工资又不高。辞职后,可就是偏偏在结了工资的那天晚上把钱包掉了,我们发的是现金。所以连着工资还有身份证什么的全没了。没办法,经朋友帮忙,又去了另一家门店做了销售员。打算先做着等补办了证件了再说。
现在的情况是这样的,在现在的这家门店里我不太适应。还有就是,我做了这么久销售了每天都要面对不同的人说同样的话。感觉有点腻烦了。心也很累。上班时间又长每天要到23点才能下班。中间休息5个小时,早上8点上班。所以几乎没什么时间做别的,一下班就是睡觉。我在这个店也做了差不多3个月了。可能是因为自身原因业绩一直上不去。所以工资很别的同事相差很大。店长因为这个跟我谈了很多次了。我自己也想提升点业绩可是两个月来还是在原地。今晚被店长当着其他同事的面批评了一顿。感觉没什么脸面呆下去了。所以想辞职。可是身份证还没补办好。再找工作又比较困难。

  如果劳动者认为这份工作没有多大的前途或者福利待遇不是很好的,劳动者是可以辞职的,劳动者辞职,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也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的同意和批准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1
其实做销售是最能锻炼人的。如果做了三年都没什么起色,那就应该先找找原因,而不是轻易就辞职。一者可能是你还是对这份工作不怎么了解。销售员如果从跟顾客接触时就能先从顾客的角度着想,本着帮助顾客购买,解决顾客困难的想法出发,就容易被顾客接受和打动顾客,顾客高兴了满意了,自然你的钱也就赚到了。所以“对不同的人说同样的话”,那是你对培训的理解有误,因为销售也是需要看人下菜碟的。二者,可能是你没有培养对这份工作的兴趣。如果你觉得做这份工作除了是要解决基本生活问题还要挑战自己,那一定能从中找到快乐的。三者,你应该了解自己的性格。如果你比较外向开朗,每天接触不同的顾客就当是交朋友的平台。如果你比较内向安静,那可以用你的真诚和细心打动顾客。总之,做了这么长时间,无论成败都应该有个总结,也好从中认识自己,调整自己,也才会知道自己需要的到底是什么。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3-24

第3个回答  2012-06-27
是你一直想着辞职的事情才做不好的!!先做好工作吧!
第4个回答  2012-06-27
先暂时忍下去,你必须的要过了眼前这关才行啊!没身份证很恼火滴!忍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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