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中第四十条第一项“(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其中的“规定的医疗期”是指“单位规定的医疗期”还是指“医院规定的医疗期”,从“规定”这个词看,我个人觉得应该是单位规定的医疗期,,如果是单位规定的话,规定时间多长为合适。如果是医院规定的话,那么我进单位才两个月,医院规定休息两年,单位是不是可以和我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