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婚姻家庭法的价值定位,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把握: 婚姻家庭的属性内涵决定了个人与社会的不可偏废。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是人类的两性关系和血缘关系,这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其特殊性就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人的个体需要与人类社会需要的矛盾兼容一体。
可以说,婚姻家庭是人类的原始动物性与社会性、个体需要与社会存在和发展需求之间的一种不可调和而又必须调和的产物。调和的结果,是社会为两性关系和血缘关系确立一种范式,引导和强制人们在这个范式中满足其自然性能和社会需求;超越范式,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这个范式最集中、最明确、最严格的表现形式就是婚姻家庭法。由此,婚姻家庭法的价值重心选择有三种可能:一是以人的自然需要和个体利益为确认和保护重心的个体本位;二是以社会需要和社会利益为中心的社会本位;三是将个体需要与社会需要合为一体,协调兼顾。
现代社会的运作、发展模式决定了婚姻家庭法的价值认知和选择的双重性:一方面,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条件,极大地满足社会成员个体需要,保障个体利益,维护基本人权;另一方面,又要求个体服从社会,建立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强化责任与义务,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这两个方面决定了婚姻家庭法确认和保护的本位主体有两个:一是社会,二是个人。作为两者的实现媒介,则是婚姻共同体和家庭共同体。 婚姻家庭法的民法属性决定了其基本价值定位。在调整对象层面,婚姻家庭法归位于民法,构成“私法”的有机组成部分。确认主体的私人利益,调整私益关系,借助民法上私益的合理运转,达到社会整体利益的平衡和完满实现,是民法的一大基本特性。
以调整两性关系和血缘关系为表征的婚姻家庭法植根于具有普遍意义的微观社会生活,其规范对象亦带有鲜明的“私人利益关系”取向,并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源于婚姻家庭自然属性的人的自然需要和利益,此乃人格化的本质性利益而非目的性利益;二是由婚姻家庭社会机制所衍生的人的身份利益及其伴随的财产利益,可谓伦理化的法权利益。
近现代婚姻家庭法的价值定向集中于确认这种利益,调整该利益在主体间的互动关系,通过保障此类“私益”的最佳满足达到婚姻家庭社会功能的有效实现。基于此,婚姻家庭法与民法共同的作用是将确认和调整的私人利益关系归属到权利实体,建立民事权利体系,保障私权,从而奠定了权利法的根本属性,使法律价值显得个人优位于社会。
然而,当代民法的进一步发展已突破了这一传统定势,以往的私权绝对、私权神圣已在走向私权相对和私权有限,社会本位的价值日益凸现,婚姻家庭法兼顾个人与社会双重价值既是民法这一演进趋势的表现,更是其典型印证。 婚姻家庭法在功能指向上,应力求“公法”功能与“私法”属性兼顾,保障功能与权利本位并存。由于婚姻家庭亲属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关系,与市民社会的价值或利益法则毕竟不同,它渊源于人伦秩序这一本质的、自然的社会共同体结构,并非目的性利益关系;其自身的存在和功能带有鲜明的“公法”秩序和社会保障、福利属性,保护“弱者”和“利他”价值取向直接纳入权利义务关系之中,“意思自治”的自律性、授权性与社会规范的强制性、义务性及个体需要与社会利益、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同构一体,不可分割。
因此,中国婚姻家庭法既要注意与民法的一般价值体系相一致,又要坚守自身固有的功用法则,做到“公法”功能与“私法”属性兼顾,保障功能与权利本位并存。
婚姻家庭法的价值定位
婚姻家庭法的民法属性决定了其基本价值定位。在调整对象层面,婚姻家庭法归位于民法,构成“私法”的有机组成部分。确认主体的私人利益,调整私益关系,借助民法上私益的合理运转,达到社会整体利益的平衡和完满实现,是民法的一大基本特性。以调整两性关系和血缘关系为表征的婚姻家庭法植根于具有普遍意义的微观...
婚姻家庭法内容定位
婚姻家庭法的内容主要由亲属身份法和亲属财产法两大部分构成。亲属身份法源于人伦秩序,是身份法的基础,强调等级特权和服从关系,而在现代社会,它与人格独立、自由和平等的市民社会理念难以兼容,其法律意义逐渐减弱。与此相反,亲属财产法则更倾向于财产法,随着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市民社会转变,婚姻家庭法的...
婚姻家庭法文化定位
婚姻家庭法文化作为法文化体系中的关键部分,是一个国家或民族法律体系中关于婚姻、家庭及亲属关系的法律观念、规则和制度的综合体现。中国婚姻家庭法文化深厚且多元,其根源可以归纳为三大流派:首先,是本土的固有法传统,源自社会历史的积淀,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和地域性。这种传统强调伦理性、地方习俗和世代...
婚姻家庭法社会意义
婚姻家庭法在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具有明显的弱者保护功能。首先,从社会功能角度看,婚姻家庭是建立在成年人自愿选择基础上的亲属共同体,负责生育、养老育幼和组织生产消费等社会职能。费孝通先生的理论强调了婚姻家庭中的两性合作和抚育责任,即使在现代社会,个体情感因素重要,家庭的养育和经济...
婚姻家庭法的特征
婚姻家庭法价值定位:婚姻家庭的属性内涵决定了个人与社会的不可偏废。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是人类的两性关系和血缘关系,这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其特殊性就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人的个体需要与人类社会需要的矛盾兼容一体。可以说,婚姻家庭是人类的原始动物性与社会性、个体需要与社会存在和发展需求之间...
婚姻法和婚姻家庭法的区别?
婚姻家庭法的价值定位在功能指向上,力求“公法”功能与“私法”属性兼顾,保障功能与权利本位并存。而婚姻法主要是价值在于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区别四、导向定位不相同。婚姻家庭立法尊重中国当前实际,但绝不是机械、消极地...
婚姻法财产法
认识婚姻家庭法的价值定位,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把握:第一,婚姻家庭的属性内涵决定了个人与社会的不可偏废。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是人类的两性关系和血缘关系,这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其特殊性就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人的个体需要与人类社会需要的矛盾兼容一体。可以说,婚姻家庭是人类的原始动物性与社会性、个体需要...
婚姻的价值是什么?
婚姻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制度,它的价值对于个人、社会与文明进步都有重要影响。以下是婚姻的几个价值:1. 爱情和家庭:婚姻作为一个男女情感和性关系的法律化形式,可以帮助并保护有意愿组建可持续稳定家庭的人们,构筑幸福的爱情和温馨的家庭。2. 维护社会稳定:婚姻制度在保证各种社会关系正当性的同时,通过...
婚姻家庭法的内容是什么?
前者源于婚姻家庭的人伦秩序,是严格意义上的身份法;后者由前者派生,但更贴近于财产法范畴。在古代社会,以家庭为本位的亲属体系具有鲜明的等级特权和支配服从的身份伦理属性。维护这种身份等级关系不仅是人伦道德之要旨,也是法律规范之重心,所以其婚姻家庭法的价值本位在于身份,亲属财产关系只能为这种身份...
你觉得婚姻的价值和意义在哪里?
首先,婚姻是建立家庭的基础。在大多数文化中,婚姻被视为建立家庭的唯一方式。通过婚姻,人们可以拥有自己的家庭,享受到家庭的温暖和安全感。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是人类生活的基础。婚姻使人们有机会建立自己的家庭,这是其最基本的价值和意义。其次,婚姻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婚姻制度通过法律和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