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具有弱者保护功能,这一命题的合理性至少源于三个方面:一是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二是法律的价值;三是婚姻家庭法的特点。 婚姻家庭既是根据个人的意思、自己选择、成立并维持的成年人之间的自由关系,也是不能根据功利的理由而随意处置的、有着相同生活目标的亲属共同体。自婚姻家庭产生以来,它就担负着诸多的社会职能,在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繁衍人口、养老育幼、组织生产和消费。
按照社会学界通行的看法,婚姻与家庭,因其功能而存在,生育则始终是婚姻家庭的基本功能。[1]费孝通先生认为:“在男女分工体系中,一个完整的抚育团体必须包括两性的合作。两性分工和抚育作用加起来才发生长期性的男女结合,配成夫妇,组成家庭”,“夫妇不只是男女间的两性关系,而且还是共同向儿女负责的合作关系。在这个婚姻的契约中同时缔结了两种相联的社会关系-夫妇和亲子。”
社会发展到今天,婚姻家庭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男女两情相悦的需求突出了,以个体为本位的夫妇间的情感因素,成为婚姻家庭的重要成分。然而,家庭的养育功能和经济生活的功能并未因此而减弱或丧失。忽略婚姻家庭的传统价值的理论观点,是不符合客观现实和违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
践踏婚姻家庭固有品质的行为诸如轻率而随意的离婚、放弃对子女的责任等,将严重地冲击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尤其是养育后代的功能。它的代价必然是弱者(多数情况下是妻子和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受损害和福利被剥夺。据有关的统计资料显示,大约有60%的离婚涉及到未成年子女,有70%以上的离异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生活水平下降。
作为人类经过不断探索最终选择的两性和血缘关系的组合形式,婚姻家庭从来都是依靠制度化的力量(如法律规范、道德规范、习惯规则等)而维持和发展的,各种婚姻家庭制度在保障其社会功能顺利实现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当社会还需要婚姻家庭的职能时,就需要婚姻家庭制度特别是婚姻家庭的法律制度,没有婚姻家庭法的保障,婚姻家庭是难以为继的,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是难以发挥的。 法学理论认为,法律蕴含着多种价值,如正义、公平、效率、秩序等。就公平而言,最简单的理解就是平等的人得到同样的对待。老百姓最熟悉的一句话叫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实际上,站在法律面前的人的社会地位永远是不平等的。
法律对人的一视同仁,在经济、社会、个人能力和机会等实际不平等的状况下,不但对减少不平等不起什么作用,而且只能使不平等变得天经地义,甚至加深这种不平等。公平有时能够实现社会正义,但只是当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在事实上达到最大限度的合理状态时,才能可能。如果现实家庭的利益与权利的分配仍然呈不合理状态,这种公平顶多只具有形式正义的意义而不体现实质正义。
由此看来,法律对不同的人区别对待是有必要的,对某些弱者给予特别关爱和保护,可以弥补相对于强者而言居不利地位的那些人的不利条件。如果公平原则包括对各类资源的再分配和平等化,那么就必须对具有特殊需要的家庭成员实行特殊对待。比如对没有收入的离婚妇女给付扶养费,这是公平的做法,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使这些妇女的生存能力提高到与其他人相同的水平,然后才谈得上从可以利用的谋生机会中平等地获益。
当前,农村和城市的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健全,社会资源还不足以支撑大量的困苦家庭,不足以支撑那么多弱小的一方。在这种国情之下,婚姻家庭法通过一系列的可行措施对弱者实行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一个好的法律本身就体现着正义,当然贯穿着对社会正义的追求,这种追求,我们视为法的理念。婚姻家庭法以保护弱者为其价值取向之一,这就是它的理念。 婚姻家庭法是身份法,它调整的是具有特定亲属身份的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特别的人伦关系不是出于功利的目的而创设和存在的,而由亲属身份所派生的财产关系也不体现直接的经济目的,它所反映的主要是亲属共同生活和家庭职能的要求,带有某种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色彩。与市民社会的其他财产法则不同,它不具有等价有偿的性质。
在财产法领域,同一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一般都具有对价关系,其实质是双方主体的利益交换,权利和义务的区别十分明确。而在婚姻家庭法领域,某些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是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两者甚至是很难区分的。比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约束保护,既可视为父母的权利,也可视为父母的义务,义务的履行和权利的行使同步进行、不可分割,婚姻家庭法便在不知不觉中捍卫了弱者的权益。
从某种意义上说,婚姻家庭法堪称道德化的法律或法律化的道德,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与其他绝大多数“不近人情”的法律规范不同,婚姻家庭法的伦理性突出反映了法律制度“温情脉脉”的人文关怀的一面。它的触角伸入人心中的道德天平、自律规则甚至情感世界。
它以大量不可选择的强行性规范试图将人们的婚姻家庭生活引入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轨道,这些规范因其具有扶弱济贫的公益属性而被法律加以定型。公民可以选择的只是是否进入这些法律关系,比如结婚与否、生育与否、收养与否。一旦决定进入则必然引起相应的法律后果,这些后果是法律预先指明、严格规定的,当事人不得自行改变或者通过协议加以改变。
大多数的亲属权利义务被法律硬性规定,无法自由改变,也不允许频繁地变动。与其他民事法律调整财产关系的大量任意性规范突出意思自治、个人本位不同,民事法律中通行的意思自治原则,在婚姻家庭法中是受到多种限制的。
在民主社会制度中,婚姻家庭法一般都带有某种公法特点,重视国家和社会公权力的干预。法律干预婚姻家庭的基本方法是直接而明确的:诸如运用共同财产所有权,实现夫妻双方的财产共享,避免分产制对妇女的实际不公;规定亲属扶养义务,为妇女、儿童和老人提供基本生存条件;建立亲权和监护制度,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明确非婚生子女的认领,使最脆弱的群体得到最贴切的爱护和扶助;承认配偶权,让利益受损害的一方通过特定程序获得救济,等等。
我国的婚姻家庭法已经对弱者地位给予了应有的倾斜性照顾,今后还应一如既往、进一步扩大对弱者权利的保护。比如在确认婚姻无效时区别当事人的善意、恶意、采部分溯及力的无效婚姻制;增加对家庭成员虐待、遗弃的行政处罚和民事制裁;调整离婚扶养费和抚育费的给付,弥补离婚的不良后果,使因离婚陷于困境的弱者有足够的能力走向新生活。通过这种努力,婚姻家庭将会得到发展,而婚姻家庭法将会成为老百姓心目中的“善法”。
婚姻家庭法社会意义
总的来说,婚姻家庭法在道德与法律之间找到了平衡,体现了人文关怀。它通过公权力干预,确保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如夫妻财产共享、亲属扶养义务的履行等。我国婚姻家庭法已对弱者有所照顾,未来应继续强化对弱势群体权利的保护,使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善法”。
婚姻法的意义
第三、感情永远比财产更重要。这样一来,除去了一些有色眼镜,社会世俗的杂音。不会让别人说女人嫁到富人家是图人家的财产,因为对好女人来说,感情永远比财产更重要,新规公布于众等于堵上了那些世俗之人的嘴,这对好女人来说是最大的公平。第四、婚姻能够长久维系的基石是尊重,是情感。情感,尊重...
婚姻法的意义
积极的社会意义在于呼唤一种道德情感的回归,一种本真自然的回归,一种良好社会风气的回归。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学习婚姻家庭法的的意义
学习婚姻家庭法,对于学生培养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和法律意识,运用婚姻家庭法律知识解决婚姻家庭领域的法律问题、维护公民在婚姻家庭领域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的意义
这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婚姻家庭法法体系,使婚姻家庭法制建设达到系统化、科学化高度有积极的意义。 2.保护了婚姻和家庭,维护了公民特别是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婚姻家庭 权益 修改婚姻法所以要立足于制度建设,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婚姻家庭,使公民特别是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婚姻家庭权得得到保...
为什么都说婚姻法即将要作废了?
首先,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它规定了婚姻的基本条件和程序,保护了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和谐。这些规定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具有重要意义。其次,虽然社会上有时会出现关于婚姻法修改的讨论和呼吁,但这并不意味着婚姻法即将作废。法律的修改是一...
婚姻存续的意义是什么?
1. 社会意义:婚姻是一种社会制度,是家庭的基础。在社会的角度来看,婚姻提供了稳定和安全的环境,使人们能够建立家庭和繁衍后代。婚姻制度也提供了法律和社会支持,保护夫妻双方的权益和利益。2. 人格发展:婚姻可以为个人提供情感支持和稳定的环境,促进个人的人格发展。通过与伴侣建立深厚的情感联系,...
你觉得婚姻的价值和意义在哪里?
首先,婚姻是建立家庭的基础。在大多数文化中,婚姻被视为建立家庭的唯一方式。通过婚姻,人们可以拥有自己的家庭,享受到家庭的温暖和安全感。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是人类生活的基础。婚姻使人们有机会建立自己的家庭,这是其最基本的价值和意义。其次,婚姻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婚姻制度通过法律和社会...
结婚的法律意义是什么?
结婚,是法律规定的男女双方确立夫妻关系的行为,标志着新的家庭的诞生。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结婚具有重要的法律和社会意义。它不仅关乎个人权益,也因家庭成员关系的建立,对社会产生责任。结婚以建立稳定的夫妻关系和长期共同生活为目标。由此,夫妻之间、与父母及子女之间形成特定关系,受婚姻法保护与...
新中国婚姻家庭立法与社会变迁的关系
后两部《婚姻法》开宗明义指出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从内容来看,“计划生育”、“夫妻财产”、“感情破裂”、“家庭暴力”、“婚外恋”等富有时代气息的术语表明了与1950年《婚姻法》在立法主旨上的巨大差异,也表明后两部《婚姻法》出台时不同的时代背景。第二,反映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