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书执行有效期过了,怎么办

父母离婚,我妈去世,2014年4月份,法院判决继承我妈的存款以及房产,14年5月份执行局已将房产过户到我的名下,可是银行存款迟迟未执行。我一直去找执行局的工作人员,他说必须将我妈的存款划到法院名下然后再打给我,说到时候给我打电话,我一直等,也去找了多次,也没解决。我还在上学没时间天天去,直到今年我又去执行局找之前的那个人员,他们说他已经调走,而且告诉我不存在法院执行的情况,需要我本人拿着判决书和身份证去银行办理。今日我拿着判决书和身份证,银行的工作人员说判决书已超过执行期限,办理不了。我该怎么办

不知道你说的执行有效期是什么意思,如果是指调解书中的执行期限的,期限满了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一般要在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从调节书规定的履行期限满日开始算。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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