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是否强制买医疗保险?

我是大学里的临工,学院只给我买了养老、生育、工伤保险的广东省社保险。户口是广东省的农村户口,不在广州。听很多人说新劳动法出来了,现在可以要求给我买医疗保险。可是我在劳动法里却看不到具体的规定。不知去哪找依据来要求买。
想问有没广东省具体条例规定,新劳动法里只说应买社会保险,而没有具体说是哪些具体保险。而在我的劳动合同中确实也有写买社会保险,但具体买到的就少了医疗保险。而且广东省的也没有明文规定啊。找不到依据要求买!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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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4-01
社会保险包括很多,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还有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几个应该公司都要缴的,至于公积金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医疗保险是一定要买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4-01
医疗保险必须要交纳的,但是交纳时有两种选择,城市户口必须按单位10%,个人2%+3元的比例交纳;农村职工可以按单位10%,个人2%+3元的比例交纳,也可以按单位2%,个人不缴费交纳,但是享受的待遇肯定是不一样的。
第3个回答  2008-03-31
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啊,劳动法已经写的很明确了。
第4个回答  2008-04-05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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