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三天没去上班的行为属旷工。
旷工是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按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条款解释问题的复函》(劳力字(1990)1号)解释,旷工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情况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的行为。
关于用人单位对存在旷工行为的劳动者虽然在《劳动法》上没有相应的处理依据,但是因旷工造成了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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