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 权利要求书这样是否合理,如何规避掉它呢?

权利要求书上写了:
一种仪器,包括A,B,C,其特征在于:A与B连接,再连接到C上。
根据权利要求1中所述仪器,其特征在于:A中原件排列方式为a1,a2,a3;A与B的中部链接;
根据权利要求1中所述仪器,其特征在于:A中原件排列方式为a1,a3,a2;A与B的一端链接;

几个问题:
权利要求1这样描写的比较空泛,不是那么具体,这样合理么?空泛指的是:A 第一气体传播通道
它所主张的权利是 (1,2,3)还是(1+2,1+3)呢?
将A中原件更换为a1,a2,缺省a3是否可以规避掉这个专利呢?
将A更换为D,实现的功能还是气体传播,是否可以规避掉这个专利呢?

问题1,对于“A 第一气体传播通道”是否合理,需要看他的权利要求1的方案所针对的技术问题是什么,如果这个描述足够解决那个技术问题,那么,这样描述就是合理的;或者,你可以举出“一种气体传播通道”不能解决那个技术问题的实例出来,也可以据此无效掉对方的专利。
问题2,它主张的是1,2,3,1+2,1+3。
问题3,那么,就要看对方权利要求书中是否包括A中只有a1,a2的这个方案,如果没有包括这个方案,是可以的。
问题4,如果你确定D不是A(很多时候对方会争辩说你的D就是他描述的A),那么是可以的。(仅供参考)追问

万分感谢您的回答,对于问题3还有个疑问:专利中并没有包括A中只有a1,a2的这个方案,但是这样做是否侵犯了他的权利要求第1条?
权利要求书上写了:

1. 一种仪器,包括第一气体传播通道A,第二气体传播通道B,过滤单元C,其特征在于:A与B连接,再连接到C上。
2. 根据权利要求1中所述仪器,
3. 根据权利要求1中所述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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