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在三年前和几个未成年人把别人打坏了要承担什么责任

我的孩子在三年前和几个未成年人把别人打坏了要承担什么责任

  要根据被打者的伤情决定。
  1.经鉴定:被侵害人属于轻微伤、不构成伤情或不要求鉴定的,公安机关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未满14周岁的,不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给予行政拘留的不执行。
  2.经鉴定:被害人属于轻伤或重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定罪量刑。不满16周岁的,不负刑事责任(构成重伤或致人死亡的,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
  犯罪嫌疑人的家长或监护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家长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的,可以收容教养。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4-27
看伤害程度及你孩子的刑事责任能力,符合不符合刑法关于罪刑的规定,如果符合刑法规定要按刑法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另外,作为监护人,你们还要赔偿民事部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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