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规定的...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规定的决定》已于2004年7月30日经邯郸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4年9月27日经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施行。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10月9日 ^^邯郸...
...第一批废止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规定的决定
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废止以主任会议名义提请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规定》的议案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保留和取消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实施主体情况》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
邯郸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
注:本条中关于“房屋出租治安许可证”的行政许可项目已被《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规定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10月9日 实施日期:2004年10月9日)废止。第十五条 暂住证为一人一证,有效期限最长为一年。暂住期满需要继续暂住的,应当在期满前一个月内办理延期手续。第十...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等三部...
一、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 (2001年6月1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7月22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第一批废止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规定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0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
邯郸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1997修正)
注:本条中关于“已婚夫妻要求生育子女发放《生育证》”的行政许可项目已被《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规定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10月9日 实施日期:2004年10月9日)废止。第十六条 公民领取《生育证》后,如遇申请生育理由变动,应当重新履行生育审批程序,并换发《生育证...
邯郸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条例
进行资产评估,接收资产。商业网点经营者应按商业网点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用途经营。注:本条中关于“新建居民住宅的单位和个人建筑工程开工前办理手续”的行政许可项目已被《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规定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10月9日 实施日期:2004年10月9日)废止。
邯郸市城市燃气管理条例
注:本条中关于“燃气工程竣工验收”的行政许可项目已被《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规定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10月9日 实施日期:2004年10月9日)废止。第十条 按照规划设计要求,需在燃气用户所有的燃气设施上连接管道发展新用户时,应当提前两天通知产权单位、产权人或...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
删除第十九条、第三十条中的“人民防空建设费”。四、对下列法规中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规定作出修改 (一)依据宪法修正案有关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的规定作出修改 16、将《河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条例》第四条的“三年”修改为“五年”。(二)依据宪法修正案有关征收、征用的规定作出修改 (1)...
停止实施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必须
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
地方性法规废止的法律规定依据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法律法规的意义: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体现国家权力,行使的行政职权和履行的行政管理职责的一切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