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一批废止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
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废止以主任会议名义提请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规定》的议案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保留和取消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实施主体情况》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
...会关于废止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规定的决定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规定的决定》已于2004年7月30日经邯郸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4年9月27日经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施行。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10月9日 ^^邯郸...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等三部...
一、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 (2001年6月1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7月22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第一批废止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规定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0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13)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经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9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3年9月27日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规的决定(2014年9月26...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规的决定 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5部地方性法规。(一)河北省经济信息市场管理条例(1993年9月6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7年6月29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0...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性法规程序的规定
第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关,应当在法规批准之日起二十日内,将法规文本及说明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备案。第十四条 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其批准程序按本规定执行。第十五...
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2002修正)
并保持相对稳定。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接受专业培训,取得岗位资格证书。注:本条中关于“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资格认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已被《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第一批废止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规定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7月22日 实施日期:2004年7月22日)废止。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处罚的若干...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河北省地方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过罚相当...
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
的行政许可项目已被《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第一批废止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规定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7月22日 实施日期:2004年7月22日)废止。第十三条 审批机关应当设立民办教育评议组织。评议组织负责对申请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基本条件进行初步审查评议,审批机关根据评议结果审批。
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违反本条第二、三款规定的,由省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评价工作,原评价无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至五倍的罚款。注:本条中关于“省外单位在本省范围内承担地震安全评价的资格验证”的行政许可项目已被《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第一批废止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规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