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就业金与距离退休时间有关系吗。

如题所述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按这两条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尤其是后者,应在退休之前。如果退休了,就不能要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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