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第一次起诉没开庭,男方收到传票了,我预留号码错了,法院没联系上我,就撤诉处理了,这次起诉算第二次

如题所述

没联系上你,那么第一次诉讼算你撤诉了,因为你是原告,不到庭就是视为撤诉了。第二次可以再起诉,因为上次是撤诉,并没真正审理,所以这次离婚诉讼没有法定原因,一般判不离。然后再过六个月起诉,才有可能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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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0-11
第一次起诉没开庭,男方收到传票了,女方预留号码错了,法院没联系上女方,就按撤诉处理了,如果再次起诉,就算第二次起诉,必须在第一次起诉6个月以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第2个回答  2019-10-10
按你的描述,此前的案件,估计是法院发出传票给你后,你未按时到庭,法院按原告撤诉处理。
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再次提起诉讼,证据材料与第一次一样应该也能立案的。
第3个回答  2019-10-09
你好,通过你的描述,因你第一次没有及时出庭,法院应当是按照撤诉处理的。第二次起诉是可以的,如果是离婚案件,建议尽量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包括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也要提出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子女抚养方面的证据。
第4个回答  2019-10-10
这次起诉不属于婚姻法上所说的第二次起诉。婚姻法特指的第二次诉讼,是指第一次起诉之后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六个月之后又起诉的。符合这个条件下的第二次起诉 ,人民法院查明夫妻感情没有和好,应该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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