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吉林某镇粮库的一名员工(有劳动合同),任队长一职,负责带领指挥工人干活,一日,我在工作时间指挥工人李某去干某一工作,他由于醉酒不听指挥,并且出口辱骂我,于是我和他发生冲突,动起手来,把他从一米左右高的粮囤上拽了下来,造成腿部骨折进医院,由于事情突然,我拿了2千药费。总共医药费大约在6千元左右。后来李某将我作为第一被告,粮库作为第二被告告上法庭,要求我赔偿其2万4千元人民币。理由:人身损害赔偿。法医鉴定李某为十级残疾。但是李某在受我伤害之前腿部就曾有病史(有相关证据可以证明)。
请问:
1、从法律角度我该负多少责任?粮库该承担多少责任?
2、法医的鉴定可以质疑吗?他的十级残疾并不是完全由我造成的,这一点对我有利吗?
3、我有什么办法能尽量少损失或不受损失?
4、4月10号就开庭,我怎样才能打赢这场官司?
5、如果判决我应赔钱,但是我没有钱,警察会抓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