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人身伤害的问题,我该怎么办??

我是吉林某镇粮库的一名员工(有劳动合同),任队长一职,负责带领指挥工人干活,一日,我在工作时间指挥工人李某去干某一工作,他由于醉酒不听指挥,并且出口辱骂我,于是我和他发生冲突,动起手来,把他从一米左右高的粮囤上拽了下来,造成腿部骨折进医院,由于事情突然,我拿了2千药费。总共医药费大约在6千元左右。后来李某将我作为第一被告,粮库作为第二被告告上法庭,要求我赔偿其2万4千元人民币。理由:人身损害赔偿。法医鉴定李某为十级残疾。但是李某在受我伤害之前腿部就曾有病史(有相关证据可以证明)。
请问:
1、从法律角度我该负多少责任?粮库该承担多少责任?
2、法医的鉴定可以质疑吗?他的十级残疾并不是完全由我造成的,这一点对我有利吗?
3、我有什么办法能尽量少损失或不受损失?
4、4月10号就开庭,我怎样才能打赢这场官司?
5、如果判决我应赔钱,但是我没有钱,警察会抓我吗?

1、你应该负全责,粮库不承担责任,
2、如果构成轻伤,就构成故意伤害罪,负刑事责任,
3、法医鉴定虽为十级,但如果属于轻微伤,则不构成犯罪,
4、是否属于轻伤或轻微伤,需要经过鉴定,
5、法医鉴定可以提出质疑,鉴定应当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即其达到十级是否因为你摔下引起的,是否和原来的腿部病史有关,
6、你应尽量与对方当事人协调,争取他的谅解,并且庭外和解,这样赔偿可能少一些,
7、判决你赔钱,你又没有钱,警察当然不会抓你,但如果你有履行能力,又不履行,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包括你的房产,工资收入等,
8、至于你说打赢官司,是不可能,只能说赔得少,你就算赢了。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6-03-16
首先,你和粮库之间,由于你是职务行为,应该粮库来承担.你可以以此为由进行抗辩.至于责任大小,可以以对方不服从管理等为由,有重大过错,从而减轻你方的赔偿责任.法医鉴定,可以提出适当理由要求重新鉴定,如果有疑问.建议你委托律师代理.否则,靠你自己打赢关系很难.另外,如果对方报警了,你可能麻烦就大了。其实,你的情况符合故意伤害罪了。这是要判刑的。小心点。
第2个回答  2006-03-17
你是为单位进行管理中发生的人身损害,你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法医鉴定不服必须在一审时提出申请:再次鉴定,并交纳鉴定费;旧伤是否构成十级残中的一部分,由鉴定人员考虑,当然也可以成为减轻赔偿的一个理由,这一点对你有利.
第3个回答  2006-03-16
个人见解:
1、已经构成人身侵权,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2、对于鉴定不服的话,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3、对方也有过错,可以减轻你的民事责任。
4、按照事实与法律,进行辩护。
5、可以强制拘留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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