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给领导没有签字,退回来了,我又递进去了,30天了但是人员还没有招到,工作不知道怎么交接,我现在是铁了心要走,还欠公司1500块,但一个月工资还没有接算(大概2500)。我想就这么走了,会不会有什么法律责任啊,这个月工作一直很忙很忙还出了点小问题属于工作失误,合同上面说了“要是有违反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的,按公司《奖罚制度》处理,又说,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保留追究员工责任的权利。
我现在申请时间到了,也没有什么和公司好说的,直接走人,不还1500,也不要工资了,这样会有什么后果。拜托懂劳动法的人解惑,加分,最好详细点!谢谢!跪求
我现在是不想和公司有什么纠纷,怎么样做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