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我提前30天写了离职申请,但是领导一直没有批,现在我要走不让

递给领导没有签字,退回来了,我又递进去了,30天了但是人员还没有招到,工作不知道怎么交接,我现在是铁了心要走,还欠公司1500块,但一个月工资还没有接算(大概2500)。我想就这么走了,会不会有什么法律责任啊,这个月工作一直很忙很忙还出了点小问题属于工作失误,合同上面说了“要是有违反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的,按公司《奖罚制度》处理,又说,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保留追究员工责任的权利。
我现在申请时间到了,也没有什么和公司好说的,直接走人,不还1500,也不要工资了,这样会有什么后果。拜托懂劳动法的人解惑,加分,最好详细点!谢谢!跪求
我现在是不想和公司有什么纠纷,怎么样做最好

我不建议你这么做。

1、先说辞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你提前30天辞职,不管单位同意与否,你都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这样得不到经济补偿金。

2、你欠单位1500元钱,你走了之后,公司对你仍然享有债权,仍可以在诉讼期限内对你起诉。

3、重要的是你的各种保险、档案还要通过公司办理手续,你这样走,会留下很多隐患。

4、想对你说的是: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你仔细看看,有这六种情形,你可以提前一个月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二者的区别是,是否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单位。另外,要说的是,这样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现在的用人单位难免有不规范之处,只要你抓住其中一点,即可辞职,又能得到经济补偿金,何乐而不为?

5、如果公司不同意,可以向劳动局举报,像不支付加班费,试用期超过6个月,没有底薪属于低于最低工资。劳动局会追究公司的责任的。
或是可以在争议发生的15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受到仲裁裁决不满意的话,可以在受到之日起60日内,向法院起诉。

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院都是偏向劳动者,不要害怕,需要帮忙的,可以通过百度知道吧给我发信息。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03-27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现在可以通知你单位给你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如果单位不允许,你可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2个回答  2008-03-27
公司的钱要还,公司欠你的工资要给,当然你可以选择将此两笔钱抵消。如果你离开公司,提前30天通知公司,公司应当为你办理退共手续,如果不给你办理,你可申请劳动仲裁。
第3个回答  2008-04-11
回答者: tnnd745la - 举人 五级

代表了我的回答,赞同
第4个回答  2008-03-31
逛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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