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24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 规定: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据此,计算标准应当是发生工伤时的标准计算。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1-25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及社会保障部门的具体操作实践,对于工伤待遇的支付标准,如因工伤致残的,其伤残方面的补偿待遇是按工伤事故发生年度的标准来计算并支付的;如因工死亡的,则是按工伤待遇支付年度的标准来计算并支付的。
纵横法律网-湖南卓进律师事务所-何向前律师
第3个回答 2012-11-29
这个是适用法律的问题。根据法理,可以肯定的是,在适用法律的问题上应适用对庄某有利的法律,我不太了解新法和旧法分别是怎么规定的,但是可以肯定应适用对庄某有利的法律,你可以比照新法旧法的赔偿标准。自己辛苦一下,查一查。
第4个回答 2012-11-19
一般待遇都是以工伤发生时的标准计算。解除合同后的二金按解除合同时所执行的相关待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