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时工作制,加班有上限吗?每天几乎都要工作16小时,整月超时200多

不定时工作制,加班有上限吗?每天几乎都要工作16小时,整月超时200多小时,法律允许吗?

  1、不定时工作制,加班有上限,每天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八小时,每日加班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延长工作时间,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3、法律依据:
  1)《劳动法》(2009修正)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2)《劳动法》(2009修正)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3)《劳动法》(2009修正)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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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02
同样的处境,感觉被变相剥削,偏偏又是实行不定时工作的职务,去哪说理啊
第2个回答  2018-04-25
不定时工作制并不包括在内
第3个回答  2020-12-03
首先,工作16个小时,一定是违法的。
《劳动法》中对于工作时间有明确和详细的规定,一般是八小时,特殊情况可延长三小时,无论是何种情形,都没有超过16个小时的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有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3.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三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加班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4.需要按照下列情形向你支付加班费: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5.加班时间都应当支付加班工资,每月休息两天、每天工作12小时不给加班费,严重违法。6.你因为公司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工作年限X月平均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工作28个月,应当支付2.5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7.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公司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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