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一般的人能答出来的!
科学家到现在才说出来,很复杂的!
1+1为什么等于2?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却又奇妙无比。 在现代的精密科学中,特别在数学和数理逻辑中,广泛地运用着公理法。什么叫公理法呢?从某一科学的许多原理中,分出一部分最基本的概念和命题,对这些基本概念不下定义,而这一学科的所有其它概念都必须直接或间接由它们下定义;对这些基本命题(也叫公理)也不给予论证,而这一学科中的所有其它命题却必须直接或间接由它们中推出。这样构成的理论体系就叫公理体系,构成这种公理体系的方法就叫公理法。 1+1=2就是数学当中的公理,在数学中是不需要证明的。又因为1+1=2是一切数学定理的基础,所以它也是无法用数学的方法证明的。 至于“1+1为什么等于2?”作为一个问题,没要求大家必须用数学的方法证明,其实只要说明为什么1+1=2就可以了,可以说这是定义,也可以说这是公理。不过用反证法还是可以证明的:假设1+1不等于2,则数学就是一锅粥,凡是用到数学的地方都是一锅粥,人类社会就乱了套了,所以1+1必须等于2。 1+1=2看似简单,却对于人类认识世界有非同寻常的意义。 人类认识世界的过程就像一个小孩滚雪球的过程:第一步,小孩先要用双手捧一捧雪,这一捧雪就相当于人类对世界的感性认识。第二步,小孩把手里的雪捏紧,成为一个小雪球,这个小雪球就相当于人类对感性认识进行加工,形成了概念。于是就有了1。第三步,小孩把雪球放在地上,发现雪球可以粘地上的雪,这就相当于人类的理性认识。雪可以粘雪,相当于1+1=2。第四步,小孩把粘了雪的雪球在雪地上滚一下,发现雪球粘雪后越来越大,这就相当于人类认识世界的高级阶段,可以进入良性循环了。相当于2+1=3。1,2,3可以排成一个最简单的数列,但是可以演绎至无穷。 有了1只是有了概念,有了1+1=2才有了数学,有了2+1=3才开始了数学的无穷变化。 物理学与1+1=2的关系 人类认识世界的过程是一个由感性到理性,有已知到未知的过程。 在数学当中已知1、2、3,则可以至于无穷,什么是物理学当中的1、2、3呢?我认为:质量、长度、时间等基本物理概念相当于1,它们是组成物理学宏伟大厦的砖和瓦;牛顿运动定律相当于2,它使我们有了真正的物理学和科学的物理分析方法;力学的相对性原理相当于3,使牛顿运动定律可以广泛应用。在经典物理学中一切都是确定无疑的,有了已知条件,我们就可以推出未知。 等到相对论的出现,一切都变了。现在相对论已经深入人心,即便是那些反对相对论的人,也基本上是认可相对论的结论的,什么时间可变、长度可变、质量可变、时空弯曲……经典物理学认为光速对于不同的观测者是不同的(虽然牛顿是个唯心主义者)。相对论则认为光速对于不同的观测者是不变的(虽然我们是唯物主义者)。我们丢掉了经典物理学所有不变的东西,换来的是相对论唯一不变的东西----光速。我觉得就象是用许多西瓜换来了一个芝麻一样,而且这个芝麻是很抽象的,它在真空中,速度最快,让你根本捉不到、摸不到。 我认为牛顿三条运动定律是真理,是完美的,是不容置疑的。质疑牛顿运动定律的人开口闭口说不存在绝对静止的物体,也不存在绝对不受外力的物体,却忘了上学时用的物理教材,开头都有绪论,绪论中都说:一切物质都在永恒不息地运动着,自然界一切现象就是物质运动的表现。运动是物质的存在形式、物质的固有属性……还提到:抽象方法是根据问题的内容和性质,抓住主要因素,撇开次要的、局部的和偶然的因素,建立一个与实际情况差距不大的理想模型来研究。例如,“质点”和“刚体”都是物体的理想模型。把物体看作质点时,质量和点是主要因素,物体的形状和大小时可以忽略不计的次要因素。把物体看作刚体——形状和大小保持不变的物体时,物体的形状、大小和质量分布时主要因素,物体的变形是可以忽略不计的次要因素。在物理学研究中,这种理想模型是十分必要的。研究机械运动的规律时,就是从质点运动的规律入手,再研究刚体运动的规律而逐步深入的。有人在故意混淆视听,有人在人云亦云,但听的人自己要想一想,牛顿用抽象的方法来分析问题,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分析问题抓主要矛盾的指导思想的,否定了牛顿运动定律,我们拿什么来分析相对静止状态、匀速直线运动、自由落体运动……? 看来相对论不但搞乱了我们的基本概念,还搞乱了我们的分析方法,这才是最危险的,长此以往,物理学将不再是物理学,而是一锅粥,一锅发霉的粥! 我认为物理学发展的正确思路是先要从质量、长度、时间、能量、速度等基本物理概念的理解上着手,在物理学界开展一场正名运动,然后讨论牛顿运动定律是否错了,错的话错在哪里,最后相对论的对错也就不言自明了,也容易接受了。
本文使用素数相遇期望法演绎P2x(1,1)及其下确界,以证明2x≡p1+p2,(x>2).
文中申明 π(1)≠0, π(1)=1.
引理1。 建立素数分布密率函数: y=xπ(x)/x, 获
(x/㏒ x) 1<π(x)≤(x/㏒ x)㏒ ymax, (x>a). ⑴
证。 建立函数: y=xπ(x)/x, 则 π(x)=(x/㏒ x)㏒ y.
∵ lim π(x)/x= lim 1/㏒ x, (x→∞). [1]
我们有 lim xπ(x)/x= lim x1/㏒ x, (x→∞).
∵ x1/㏒ x= e, lim xπ(x)/x=e= ymin, (x→∞). ㏒ ymin=1.
当 x>a, ymin<y≤ymax.
∴ (1)式成立。 引理1得证。
引理2。 命P2x(1,1)为:当x一定时,适合2x=p1+p2的素数p1或p2的个数,(p1,p2的组数)。 x为大于
2的 自然数,2<p1≤p2.
P2x(1,1)≥[((2x-3)/㏒(2x-3)-((x-1)/㏒(x-1))㏒ ymax)(x/㏒x-π(2))/((x-1)/2)]+1
=[k(x)]+1, (a<x=2n-1). ⑵
P2x(1,1)≥[((2x-3)/㏒(2x-3)-(x/㏒x)㏒ y max)((x-1)/㏒(x-1)-π(2))/((x-2)/2)]+1
=[f(x)]+1, (a<x=2n). ⑶
证。 ∵ 2<p1≤p2 , 4<2p1≤p1+p2 , ∴ 2<p1≤x.
P2x(1,1)=∑ (π(p2)-π(p2-1)), (2<p1≤p2=2x-p1).
=∑ (π(2x-p1)-π(2x-p1-1)), (2<p1≤x ). ⑷
= π(2x-3)-π(2x-3-1)
+π(2x-5)-π(2x-5-1)
+ … - …
+π(2x-p1)-π(2x-p1-1)
+π(2x-p1 max)-π(2x-p1 max-1), (2<p1≤x ).
当 π(2x-p1)=π(p2 ), π(2x-p1)-π(2x-p1-1)=1.
当 π(2x-p1)≠π(p2), π(2x-p1)-π(2x-p1-1)=0 .
① 设x=2n-1, p1 max≤x, p1包含于[3,x]; 2x-p1 max≥x, p2包含于[x,2x-3].
每一区间的奇数数目均为 (x-1)/2.
从两区间各取一奇数,继续,直至取完。
两素数相遇数目的均值=(π(2x-3)-π(x-1))(π(x)-π(2))/((x-1)/2).
依据⑴式, 作三项转换,即为p1,p2相遇数目的下确界(方括取整,小数进1)。
∴ ⑵式成立。
② 设x=2n, p1 max≤x-1, p1包含于[3,x-1];2x-p1 max≥x+1, p2包含于[x+1,2x-3].
每一区间的奇数数目均为 (x-2)/2.
从两区间各取一奇数,继续,直至取完。
两素数相遇数目的均值=(π(2x-3)-π(x))(π(x-1)-π(2))/((x-2)/2).
依据⑴式,作三项转换,即为p1,p2相遇数目的下确界(方括取整,小数进1)。
∴⑶式成立。 引理2得证。
定理1。 P2x(1,1)存在下确界: *
P2x(1,1)≥[((2x-3)/㏒(2x-3)-((x-1)/㏒(x-1))㏒ 199/19)(x/㏒x-2)/((x-1)/2)]+1
=[k(x)]+1>1, (31≤x=N={2n-1 或2n}<∞ ).
证。① 设π(1)=0,则 π(2)=1, x>a=10, ㏒ ymax=㏒ 11330/113=μ.
当n≥9, [k(x)]≥[f(x)]≥1.
由⑵,P2x(1,1)≥[((2x-3)/㏒(2x-3)-((x-1)/㏒(x-1))μ)(x/㏒x-1)/((x-1)/2)]+1
=[k(x)]+1, (17≤x=2n-1).
当 x=199, P2x(1,1)<[k(x)]+1, 出现反例。
由⑶,P2x(1,1)≥[((2x-3)/㏒(2x-3)-(x/㏒x)μ)((x-1)/㏒(x-1)-1)/((x-2)/2)]+1
=[f(x)]+1, (18≤x=2n).
当 x=64,166,496,1336, P2x(1,1)<[f(x)]+1, 出现更多 反例。
说明“1非素数”: 不顶用,纯捣乱, ∴ π(1)≠0.
② 设π(1)=1, π(2)=2, x>a=2, ㏒y max=㏒ 199/19=λ.
当n≥18, [k(x)]≥[f(x)]≥1, 大中取大,舍去低值[f(x)], n≥16.
P2x(1,1)≥[((2x-3)/㏒(2x-3)-((x-1)/㏒(x-1))λ)(x/㏒x-2)/((x-1)/2)]+1
=[k(x)]+1, (31≤x=2n-1).
当 31≤x=2n-1, 无反例,上式成立。
大自然从不破坏自己的规律性。 ∴ π(1)=1,1必为素数。
讨论 P2x(1,1)的下确界的性质:
1。一致连续性。 ∵ k(x)为一初等函数,其定义区间[31,2n-1]为闭区间,故在该区间上k(x),
[k(x)]+1都一致连续。[2] ∴ [k(x)]+1也适用于(31≤x=N={2n-1或2n}<∞ ).
当 x=34, P2x(1,1)=[k(x)]+1=2, 为下确界点。
2。单调递增性。 微分函数 k(x):
k′(x)=(2/(x-1)2)((x2-x)λ/((㏒(x-1))2㏒x)+(x2-2x+1)λ/((㏒x)2㏒(x-1))
+(2x2-4x+3)/((㏒(2x-3))㏒x)+(4x-4)/(㏒(2x-3))2-(2x2-5x+3)/((㏒x)2㏒(2x-3))
-(2x2-2x)/((㏒(2x-3))2㏒x)-(x2-2x+1)λ/((㏒(x-1))㏒x)-(2x-2)λ/(㏒(x-1))2
-2/㏒(2x-3)).
∵ ㏒x-㏒(x-1)<㏒(2x-3)-㏒x<㏒2, (31≤x=N).
命 ㏒x 取代 ㏒(2x-3),㏒(x-1).
k′(x)=(2/((x-1)2(㏒x)3))((2x2-3x+1)λ-(4x2-7x+3)+((2x2-1)-(x2-1)λ)㏒x-2(㏒x)2 ).
=(2/((x-1)2(㏒x)3))φ(x).
∵ φ′(x)=(2 ㏒x -3)(2-λ)x+7-3λ-(4㏒x-(λ-1))/x.
>(2㏒(x-1)-3)(2-λ)x+7-3λ-(4㏒(2x-3)-(λ-1))/x.
>0, (31≤x=N).
∴ φ(x)在[31,N]上单调递增。 ∵ φ(31)>0,φ(x)>0. ∴ k′(x)>0.
∴ k(x)在[31,N]上单调递增。 ∵ [k(31)]=1, ∴ [k(x)]+1>1. **
定理1得证。
定理2。 任一大于4的偶数均可表为二素数之和。
证。 由定理1, P2x(1,1)>1, (31≤x<∞ ).
由⑷式, P2x(1,1)≥1, (2<x≤31 ).
∴ P2x(1,1)≥1, (2<x<∞ ). 定理2得证。
注* P2x(1,1)存在上确界:
P2x(1,1)≤π(2x-3)-π(x-1), (2<x=2n-1).
P2x(1,1)≤π(2x-3)-π(x), (2<x=2n).
注** 凡不会微分的数学爱好者,演绎时,可舍弃单调递增性的微分过程,而选择:
∵ k(x)<k(x+1), (31≤x=N). ∴ k(x)在[31,N]上单调递增。
∵ [k(31)]=1, ∴ [k(x)]+1>1.
这样, 哥德巴赫猜想,便打破了用 初等方法无法证明的迷信,使其拥有更广泛的普及性。
注*** E(x)=0.
根据定理2, P2x(1,1)≥1, (2<x<∞ ). 任一大于4的偶数均可表为二素数之和。
又∵ 1是素数,我们有 2=1+1,4=1+3. ∴ 任一偶数均可表为二奇素数之和。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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