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止,2001年12月到2007年12月的6年工龄赔偿6个月工资;2008年1月1日到现在的1.4年工龄赔偿1.5个月工资。一起6+1.5=7.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这是你最少可以拿到的补偿金(其实还漏掉了2001年12月份的工龄,不满半年算半个月),是在公司能够用合法的手段解雇你的情况下,比如裁员或者其他劳动法里有规定的情况,比如证明你工作不合格等,但是请注意或者自己去搜索一下,其实企业要合法地裁员是没有那么容易的。如果公司不能合法地赶你走,你就可以要求公司履行合同,继续在那里工作直到合同期满,如果公司不让你继续工作,比如不让进门,不发工资等,则可视为资方单方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上述补偿金中2008年1月1日到现在的1.4年工龄补偿的两倍作为赔偿金。所以你可以拿到0.5(2001年12月)+ 6(2002-2007)+ 1.5(这部分折算的月工资是有封顶的,比如在深圳2009年,你最多可以拿到9699元/月,即当地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倍) x 2 =9.5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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