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手册上只记载你与公司签定合同的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章),不记载工作岗位、离职原因等等。
针对你的补充问题答复如下,希望你能明白:
我之前的回答是说劳动手册上记载的是劳动合同的起止日期,也就是单位为你办理并缴纳社保的起止日期,按照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应该在劳动合同期内,单位应该从与你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开始就应该在劳动手册上记载起始日期,除非单位只是口头与你约定试用期,没有正式签定劳动合同(这显然是不合法的).
所以我认为有两种可能:1是单位没有与你正式签定劳动合同,只是另外约定试用期,那么劳动手册上是没有记载的,尽管这不合法.2是单位与你签定了劳动合同,并且根据合同期的长短约定了试用期,那么这种情况劳动手册上应该有记载,不过你放心,手册上只记载合同的开始和解除日期,并不记载是何种原因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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