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关于职工教育经费,应付福利费

汇算清缴08年的企业所得税,现在不是不允许计提教育经费和福利费了吗,可是我们以前提的那些还有余额,要调增纳税额吗?为什么?
07年底就有余额,08年没有再提了,可是还没有冲完
要是回答满意的话会提高悬赏的
如果有条例规定,请详细说明是在哪里第几条
拜托大家了!!!
急~~~~~~~~~~~~~~~~~~~~~~~~

开会时专管员讲的:当年计提福利费未使用要调增纳税所得额,已计提福利费继续使用不进行纳税调整。
08年你没有计提,不用调整。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5-25
不需要调增纳税额。
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参考资料:条例第40条、第4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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