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公司要扣除离职员工百分之二十的费用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如题所述

在法律层面,您所描述的问题主要涉及: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发劳动者的工资。单位扣除您工资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单位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的,您自第二个与起可以主张双倍工资,最多可以主张11个月。鉴于上述分析,建议您:可以先与单位协商,若协商不了,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无其他回答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