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的能不胡说八道么??雇佣残疾人是解决地方残疾人就业困难,国家从来都没有给过相关补助政策与税收照顾。
正确的说法是:按照企业用工人数与残疾职工比例66:1雇佣残疾人职工,可免去残疾人保障金,残疾人保障金的缴纳比例为每人400.8元/年,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残疾职工,需要缴纳的费用按照如下计算: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一年交一次,征缴标准:
本单位应缴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度从业人员总数×1.5%-本单位已安排从业残疾人员总数)×年计税工资数×征缴比例
a、上年度从业人员总数:指上年度计提计税工资的人数;
b、本单位已安排从业残疾人员总数:指经张家港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所核定的人数;
c、年计税工资数:按12000元计算;
d、征缴比例:1、从业人员总数在500名以下的,征缴比例为50%;
2、从业人员总数在500-5000名之间的,500名以下按50%;500名以上
部分按30%征收;
3、从业人员总数在5000名以上的,征缴比例30%。
举例:甲单位有从业人员300名,其中经核定残疾人员数2名,应缴残保金=
(300×1.5%-2)×12000×50%=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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