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村委会这样做是否合理?

我家本来是在别的地方,可是那里要建水库,那我们就举家迁移出来到了现在的村子。那时没有说有水库搬迁费这回事的,可是从前年开始突然告知我们每人可以拿到10000多的迁移费,那固然是好事啊。
但是郁闷的是:我们现在的村没有一次性给我们,而是每月给我们银行卡打50元钱,一年也就600元钱,分20年给我们。
我想问一下村委会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如不合理我应该怎么做?
请懂法律的同仁告知一下哈,先谢了啊 !
请问我可不可以直接去村委会要求看原文件规定呢?
突然又了解到整个区里(也就是以前的县)都是这样的,那我应该向哪个部门反应了?

  您好:

  根据您描述的事实,尝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答如下,供参考:

  1、你说的问题是移民安置方面的。在这方面,有相关的规定: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已经2006年3月29日国务院第1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2、 该条例对于移民安置和征地补偿有明确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标准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批准。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上的零星树木、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建筑物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对补偿费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贫困移民,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使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耕地,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使用未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不予补偿。
  移民远迁后,在水库周边淹没线以上属于移民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房屋等应当分别依照本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第三十条 农村移民在本县通过新开发土地或者调剂土地集中安置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集体财产补偿费直接全额兑付给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

  农村移民分散安置到本县内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的,应当由移民安置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与县级人民政府签订协议,按照协议安排移民的生产和生活。

  第三十一条 农村移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其他县安置的,与项目法人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相应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交给移民安置区县级人民政府,用于安排移民的生产和生活。

  农村移民跨省安置的,项目法人应当及时将相应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交给移民安置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用于安排移民的生产和生活。

  第三十二条 搬迁费以及移民个人房屋和附属建筑物、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青苗、农副业设施等个人财产补偿费,由移民区县级人民政府直接全额兑付给移民。

  第三十三条 移民自愿投亲靠友的,应当由本人向移民区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接收地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接收证明;移民区县级人民政府确认其具有土地等农业生产资料后,应当与接收地县级人民政府和移民共同签订协议,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交给接收地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移民的生产和生活,将个人财产补偿费和搬迁费发给移民个人。

  3、我想问一下村委会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如不合理我应该怎么做? 请问我可不可以直接去村委会要求看原文件规定呢? 突然又了解到整个区里(也就是以前的县)都是这样的,那我应该向哪个部门反应了?

  移民安置和征地补偿都是有明确规定的,但是具体到每个项目,具体怎么安置和补偿,还是需要看相关的规定。

  建议: 可以向此次移民的主管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对于征地移民的程序、批复、补偿、安置等信息,均可以要求公开。了解了详细的信息,对于保护你们的权益,是很重要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规定:
  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或者你们可以了解一下相关信息,此类信息应该是主动公开过的。

  以上意见是根据您的描述和提问做出的简单回答,是律师的个人观点,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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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 郑州 曹静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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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3-18
不合理,根据国家关于国家征用补助赔偿规定,国家征用补偿必须一次性支付。因此当地村委会做法违法的,建议你向乡镇、或者县政府反映/
第2个回答  2009-03-19
水库移民,有政策的,村委会的作法应该是合法的.水库移民是有政策的,国务院2006(17)号文件,全国统一,对于水库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从2006年7月1日起发放.具体解释可以和我联系
第3个回答  2009-03-18
补偿金除非国家有明确规定是分期分批给付的以外,必须一次性支付,即便是分期也必须按照国家公布的金额和期限支付。

你们村委会的做法是在变相截流补偿款,往轻了说是行政违法,往严重了说是渎职犯罪行为,你们可以向镇政府、镇人大反映,如果没人理,可以直接去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第4个回答  2009-03-18
拆迁补偿一般情况下是一次性支付的,但也不至于会每年更这么少,可能是有些部门挪作他用了 你可以了解下上级部门关于这件事的文件,同时反应下这个事情 不行的话到你们你们县级和市级政府上访,必要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http://hi.baidu.com/lvshifu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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