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本来是在别的地方,可是那里要建水库,那我们就举家迁移出来到了现在的村子。那时没有说有水库搬迁费这回事的,可是从前年开始突然告知我们每人可以拿到10000多的迁移费,那固然是好事啊。
但是郁闷的是:我们现在的村没有一次性给我们,而是每月给我们银行卡打50元钱,一年也就600元钱,分20年给我们。
我想问一下村委会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如不合理我应该怎么做?
请懂法律的同仁告知一下哈,先谢了啊 !
请问我可不可以直接去村委会要求看原文件规定呢?
突然又了解到整个区里(也就是以前的县)都是这样的,那我应该向哪个部门反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