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昏庸帮一个哥们做了担保人?还是个什么房产公司,担保了3万,利息是1毛利,一个月就要还3000利息,高的吓人,就是个高利贷。现在他没影了,债主找我了,怎么办啊。我想就算我先把钱还了,可不可以起诉他,让他在还我钱,如果他没钱,那他的房子不动产是不是就可以判给我,法院是不是有强制执行功能。着急啊!!希望明白的告诉小弟一声,这里感激不尽了。最后高利贷不得好死。我那个哥们更不得好死。
我们是国企单位,我们有工资卡的,我想问一下如果我替他还了,通过法律途径是不是可以把他工资卡拿来,什么时候扣完钱什么时候在给他
保证人起诉债务人的情形,主要是基于保证人追偿权的行使,保证人追偿权又称"保证人求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请求主债务人偿还的权利。《担保法》第31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民法通则第89条也规定:“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在此基础上,保证人履行了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拒不偿还的,保证人自然可以起诉债务人要求清偿债务。
保证人在整个保证关系中更多的体现为一种义务承担方,其绝大多数的权利也表现为自我救济,其最常见的几种权利义务如下:
(一)、债务合同保证人主要权利
在履行代偿义务后,有权利对债务进行追偿。其次,保证人对债权人不享有请求给付的权利,但享有抗辩权或其他防御性的权利。
(二)、借款合同保证人的主要义务:
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保证人有义务代为偿还。
扩展资料
《担保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但结合《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十四条之规定,"代偿能力"并不是担任保证人的必要条件,不具备代偿能力的保证人所签订的保证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再去限定保证人需要满足那些条件没有太大的意义,我们来集中看一下那些常见情况是不能担任保证人的:
其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能担任保证人的。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需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其二、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需有法人的书面授权的,才可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其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其四,国家机关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在签订保证合同时,要注意以上几种情形,避免保证人主体不适格导致的保证合同无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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