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担保的法律责任

我的朋友乙方跟他人甲方借款10万元时请我担保,我在甲乙双方的借款合同上签名。我要求将三方签名的合同复印一份给我。合同签订后,两份原件都由甲方持有,也没有复印给我。甲乙双方办理借款时我不在场,我没看到甲方将款借给乙方的实际情况。过一段时间后甲方找到我说乙方愈期不还借款,要我承担担保责任。我的朋友乙方也承认借到10万元。现请教高手,这种情况我是否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02
  朋友你也太不小心了吧?
  担保合同肯定有效,如果你没有写明是一般保证,甲可以直接向你主张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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