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28
劳动者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如果劳动者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被迫辞职的,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工作了8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8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2个回答 2009-03-29
首先告诉你的是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是从2008年2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共11个月。从2009年1月1日起公司就视同与你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你自愿要离开,不会有其他补偿金的。(你可以公司未办理社保为由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投诉要求离职,可以得从2008年至2009年两个月工资的补偿,但这样你和公司的关系会很差,自已考虑);关于社保的问题,是公司违反了劳动法,你可找领导协商,补起从2001年至现在的保险,(公司没有给员工办理社保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会受到几倍的的处罚 )如协商无果,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解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03-29
你可以获得8个月的平均工资补偿,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应当支付的双倍工资是从2008年1月份起计算的,还有就是关于社保的补偿,关于没有给你办理社保关系,缴纳养老保险的补偿应当通过两种方式解决:一是通过与公司协商解决。二是通过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不过你可以告诉老板,如果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会因为他没有给员工办理社保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违法行为而受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处罚
第4个回答 2009-03-29
双倍补偿是从08年2月1日开始计算的
保险为五险一金 按工资比例交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 个人8%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8%,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2%缴纳,个人1%
工伤保险:单位一般缴纳1% 个人没有
生育保险:单位0.8% 个人没有
公积金:老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0%,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单位、职工各15%。新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单位25%、个人15%执行。
各地区比例不太一样 以上仅供参考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