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叙述
我们是1月份的时候去看演唱会的,在看演唱会之前做应援物的时候一个女孩子联系了我,然后他要的东西做好了她跟我说钱不够,那么我就先帮她垫了,当天我拿了东西就送到她打工的地方给她了,一共是1000,他当时给了我三百,本来说好是看演唱会当天给我的,结果当天她看了我先装不认识我,后来说卡丢了,身上没钱了,我也就没好意思问他要了
另外还有一个女孩子一起的,当时住酒店是七千多,另外还有其他一些费用一共是靠九千,说好演唱会结束后还的,结果到现在人都找不到
前几个星期找到那女孩子家里,家里说父母不在他们不管他们只是她父亲的朋友,之后另外那个被骗的女孩子的妈妈找到了他们学校,她骗老师和那女的妈妈说钱已经还了,说是在酒店的时候就还了
我们还有一个证人可以证明她曾经说过去看演唱会就带了1000块钱
我们没有欠条,但是在贴吧有她自己发贴说要还的证据
我们去过警察局,警局那边说我们是现在知道对方的情况属于什么什么关系不可以立案,让我们先去法院咨询
我们现在打算打官司
另外就他说的那些谎已经伤害了我们的名誉
我们可以加告一条诽谤或者损害他人名誉吗
我们如果不请律师的话应该怎么走法律程序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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