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劳动合同和劳动局备案日期不一致

我想问下,我和厂里签订的合同是两年的,但厂里给劳动局备案是5年的,现在两年到期了,不签合同了,但厂里说劳动局是5年备案的,还没到期,应该以那个为准

  个人劳动合同和劳动局备案日期不一致,以劳动者入职时间为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律规定必须要进行备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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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2
当然是以双方实际签字的劳动合同为准,与劳动局备案没有任何关系。在劳动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上,劳动局备案在法律上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都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如果是单位不续签合同,那么单位应当按照你两年的工龄支付你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你主动不续签合同,那么单位不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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