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再出让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吗

受赠与跟继承的房产再出让的个人所得税一样吗,都是20%??
(通知)将个人无偿赠与行为区分为一般赠与行为(包括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和其他无偿赠与行为两类,并对如何确定以这两类无偿赠与方式取得住房的购房时间问题加以区分,但是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好像说的有点模糊,有没有经手过的来给个明确说法

受赠、继承的房产再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法是相同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文件的规定:
“二、关于加强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税收管理问题�
(二)关于加强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问题
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包括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的规定,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对纳税人转让普通住房及自建住房、经济适用房、已购公有住房和城镇拆迁安置住房的,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对纳税人转让非普通住房的,以转让收入的2%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包括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不动产后,再次转让应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对纳税人转让普通住房及自建住房、经济适用房、已购公有住房和城镇拆迁安置住房的,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对纳税人转让非普通住房的,以转让收入的2%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但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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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4-13

中国并没有实行遗产税,准确来说,是交个人所得税,而且是差额的20%。 但也不是一定要交,只要符合满五唯一的条件,出售继承或赠与的房屋也是可以免征个税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21-01-27
不一样的。
受赠房产再出售要缴纳房价20%的个人所得税(因为差价20%实际上就是房价20%,规定不得执行房价1%的税负),但继承房产出让只需缴纳差价的20%或房价1%的个人所得税。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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