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被公司辞退员工有何补偿?只工作了不到3个月

我是2月9日来公司上班,和老板谈的是一个月转正。除了签了一份保密合同给公司,别的没有什么双方的合同和证明。
在一个多月的时候我对于公司管理有些不满意就提出过辞职,因为公司也没有告诉我转正的话,我提出来后老板说转正并且在财务那里我得知也调薪了,所以我还是留下来了
今天老板跟我说由于公司发展比较滞后怕我没有用武之地,就希望我再找一份工作,以后保持联系,说不定哪天还需要我。老板未立刻要我离开,但是公司已经无我立足之地。
很明显我是被辞退的,可以领双倍工资。
我的问题是:1、双倍工资是不包含3个月工资之外的补助对吗?
2、薪酬包含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双倍工资是参照前三个月平均收入计算对吗?
3、没有收入证明怎么办?有人说可以看帐户,但是帐户上不能显示明细,会说不清楚。
4、没有什么书面证明我转正,我该怎么做?因为有在试用期内可以辞退员工的说法。
5、我从2月9号到现在快三个月了,从月份上算是四个月份,我目前应该采取什么行动获得一些什么证据?
还有一个我们公司只有社保和人身保险。人身保险公司给我弄了(没啥用处),但是社保一直被老板拖下来了。

回答认真解释清楚能附上条例者采用追加分数,
问一下,自老板要求我离职后我觉得也没有必要在这边了,工作少的可怜,但是他的意思是要我离职,而且不要引起其他人的注意,不要说原因。这个倒无所谓,但是一不给我书面通知,我真不知道怎么离开,总要给管考勤的说一下吧?可我总不能说是自己辞职的吧,请教一下如何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1、你所说的双倍工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包括正常支付的工资,不是额外的两倍。
2、双倍工资就是不管之前支付了多少包括什么,都按乘2计算,也就是如数在支付一份。
3、公司辞退你,没有合法理由,属违规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关于试用期包括期间的工资,劳动合同法也有严格规定,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按最低试用期限认定,如果你所的工资不符合规定的也可以要求公司补齐。规定条款如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保险属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各项保险条例中都有规定,内容太多就不再粘贴了),自用工之日起就应当建立,你可要求公司补充建立并补缴相关费用。
6、关于证据的问题,只有进入劳动仲裁时才有用,当然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你现有的已经足够了,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第六条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也有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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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回答:辞职方式,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走人。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通知上只要说明你辞职的原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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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5-03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按双倍工资支付的双倍是指月平均工资的双倍,所谓月平均工资是指在公司工作期间的每个月的全部收入之和除以月份数额(比如5个月共收入5000元,那么平均工资就是1000元。二、薪酬包含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双倍工资是参照前三个月平均收入计算的。三、没有收入证明,难道没有工资条?如果提起劳动仲裁可以请求劳动局查阅公司的工资账目,公司肯定有财务账目的。现在最重要的证据就是证明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不然没有劳动合同,老板不承认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你就什么也得不到了。你目前拥有盖有公司章和打印上你名字的员工午餐券和公司统一制作的制服,可以作为证明你与公司具有劳动关系的证明
第2个回答  2009-05-03
不足一年,有一个月的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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