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再某公司上班,3个月了,一直没有签署合同,被公司无故辞退,是否应该得到赔偿。

我在某公司上班3个月了,当初承诺1-3个月转正,可是离我还有转正2天的时候,公司无故辞退了我,我问原因,跟我说不是因为我工作问题,是公司内部调整,整个部门都换人了,现在是8月份了,7月份的工资还没有给我,辞退的时候光让我交接工作,工资也没给我呢,上班期间一直没有签署合同,保险也一直没给上,说转正之后,现在该转正了,无故辞退了,我想问一下,是不是应该给我除了工资之外的补偿。我们公司考勤是打卡制,上次发工资,说我有一天没打卡,没有人问我原因,很多人都看到我上班了,结果算我旷工,扣除了我两天的工资,是说公司规定,加班也从来没有加班费,一加班就到半夜。我想问问这样合法吗,能有什么补偿吗?如果得不到赔偿,去哪里仲裁?
如果需要仲裁,需要提供什么证据吗,公司没有签合同,工资也是发的现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此条规定你工作的后两个月应获得双倍工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应该不会牵涉到第四十条,即使属于第四十条规定单位也应提前30天通知你,或者额外支付你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现在看单位有无证据表明你符合第三十九条,如不能提供,单位辞退你也属于违法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由于你的工作时间不满6个月,获得的赔偿金是1个月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你有证据证明在单位加班的可以依据此条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你属于被单位违法解聘的,工作三个月应获得:3个月工资+2个月工资(双倍工资)+1个月工资(赔偿金)+加班费+3个月单位应付部分的社会保险保费。

单位拒绝支付的,你可以准备好相关资料、证据和证人后,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申诉或直接去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8-16
劳动案件完全可以自己处理,一样能胜诉,且劳动仲裁完全免费,希望我的回答对你解决问题有所帮助,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因为单位违法在先,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随时走人,并要求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3、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工商注册信息,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误什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2个回答  2011-08-15
劳动关系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再有就是他无故辞退你也是不合法的。
投诉要到当地劳动局监察部门,按原则应该能给你三个月的双倍工资,加班费的话要看你是不是有主张加班费的证据,同时可以主张要求该公司为你补缴三个月来的社保。
欢迎追问
第3个回答  2011-08-15
试用期内被辞退,属于企业合法行为,员工无理由要求补尝。
不过试用期内工资一定要给你,还有你所提到的加班是有权索要三倍以上的加班费。
至于打卡的事情 ,最好跟人事部门协商,解释清楚,没有旷工行为,可以拿出当天的一些工作记录或同事做为证明。
如果上述问题跟企业不能达人一致,你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办公室申请仲裁,也可先咨询一下全国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把你的情况反映一下。如果走这条路,建议你先保存自己的在企业的考勤卡做为证据。
第4个回答  2011-08-15
要的,你只要能找到人确认你实习期的工资,加入你有一个月是发了工资的有工资单最好,没有工资单,把你所工作的内容列出来,做个报表,然后到劳动局去询问,你一定要把相关资料拿好,拿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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