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工作10几天,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一开始说入职不满一个月者,按每日30发放工资,但是入职

如题所述

其实不签也有效地。只不过企业不会因为这点事就起诉劳动者!那样没人去他家干活了
不过劳动者应该有起码的契约精神,毕竟你抬抬屁股走人,人事要忙好一阵才能找上了人,顶替你的岗位,容错率高的岗还好办,如果技术型岗位没有交接,新人也不愿意干,烂摊子谁也不愿意给别人“收尾”。
另外协议书上不可能就这一句话,你人为的“过滤”了一些其它信息。
如果你突然离职不来也不通知公司,超过一定天数公司是可以按照矿工处理的,如果因你岗位特殊比如烧锅炉的你不在锅炉干烧等照成损失的你是一分也收不到工资的。
劳动法是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偏袒”劳动者一方的说法!
一般试用期就应该签合同,但是很多企业的做法是正式期再签,这个劳动法也给予了一定程度上的“宽容”。
所以不论是前雇主还是现雇主,都要有一颗平常心对待,对得起自己拿的工资,买卖不成仁义在么!你说是不! 来自职Q用户:Honest刘
一天30块也太少了吧! 来自职Q用户:张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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