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下电子合同、纸质合同扫描件、传真件三者的区别及优劣势。
1.电子合同。又称电子商务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电子合同的优势:实名认证防冒签,在线签署便捷高效,云端存储安全防篡改,电子合同法律效力高,易被法官采信。
2.传真件。传真件属于合同书面形式的一种,但是与原件相比较,传真件性质的不同会影响其法律效力。
传真件的优势:合同签署便捷。
传真件劣势:证据效力待定。
①由双方互相传真并直接就其所载内容进行修改或确认的传真件可视为原件,但仅以传输文本、图像为目的的传真件在性质上类似于复印件,属于效力待定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②其次,应根据客观情况判断传真件证明力大小。有时,即使传真件的性质属于原件,仍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比如,在当事人相互要约、承诺过程中所使用的传真件,只要一方的承诺尚未成立,该传真件就不能作为认定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或者,在可以证明合同关系成立的传真件之后,双方当事人就约定事宜又签署了正式合同文本,则该传真件也不能作为认定合同内容的证据。
③最后,在认定传真件的证据效力前,要先鉴别传真件的真实性。传真件的内容可以通过复印等手段进行变造,因此,传真件在作为原件时虽具有完全证据效力,但一般仍需要通过其他证据佐证其真实性。
3.扫描件。扫描件是合同书面形式的扫描图片,相当于纸质合同的复印件。
扫描件优势:合同签署便捷,可通过互联网传输给对方,打印下来后进行签字盖章。
扫描件劣势:证据效力低。
①容易被篡改:作为复印件的形式存在,从技术上可以被篡改,因此单单扫描件的证明效力是很低的,除非对方对扫描件认可,否则需要提供其它相关证据进行佐证,形成证据链条,扫描件才能作为定案证据,从而具有较高证明效力。
②不能直接作为证据,法官很难采信:扫描件相当于复印件,仅凭此去打官司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持。原件也可能被篡改,但可以被鉴定出来,如原件真实,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而扫描件即使鉴定真实,仍不能直接作为证据认定,这就是两者区别。
综上所述,证明力最强、签约最便捷的是电子合同。且电子合同法律效力有法律法规保障。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13、14条认可了可靠电子签名的合法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11条认可以数据电文作为合同书面形式的合法载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6条认可电子数据作为法定证据种类的合法地位。
法大大严格遵照上述法律法规执行,其电子合同已多次获得司法机构和仲裁机构事实认可。
根据《电子签名法》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锁定签约主体真实身份、有效防止文件篡改、精确记录签约时间的电子合同才被法律认可。法大大电子合同同时做到了以下三点:
① 权威认证系统:采用国家机构认证技术,确保法大大电子合同签署主体真实身份;
② 防篡改技术:采用国际通用哈希值技术固化原始电子文件数据,轻松识别文件是否被篡改;
③ 第三方取时技术:精确记录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