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某市邮电局向某银行贷款450万元,用於在该市郊县建设程控电话系统.2001年,该邮电局分解为邮政局和电信局两个企业法人.至2005年,电信局又分解为电信公司和移动通信公司.在此期间,某银行每年都向电信局发送催款通知,要求电信局清偿贷款.在2006年某银行再次向电信局要就还贷时,被告知早年贷款的邮电局已经先后两次分解,变成了现今的电信公司,移动通信公司和邮电局三个独立的法人单位.而三者相互推诿,谁都不愿意偿还450万元贷款.於是,某银行以电信公司,移动通信公司和邮电局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要求三家共同清偿贷款.
问:某银行的贷款应由哪个单位偿还?理由?
不少於4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