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房子是婚前父母造的,当时登记的是父亲的名字,当时农村没有房产证,我结婚后,政府为了要改造新农村,所以每户都要测量然后做房产证,那时写的是我的名字,那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能分割吗?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出全额购买房屋,而且房产证写的男方父母名字,那么房屋所有权就是男方父母的,如果不存在继承和赠与的情况,女方和这个房屋没有任何关系,因为这个不是男方的财产,也不是婚后财产,房屋的所有权是男方父母的,女方没有任何权利要求分房产。
女方如果想在房屋上拥有权利,可以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这个要求去房产局办理,如果房产证上有自己的名字,那就能以共有的名义,在婚姻破裂后要求分割房屋。